您好,有一個問題請教:在與公司有工作合同的情況下,考上研究生,辭去工作算不算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包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些條款。也就是說,在你和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中,關于考取研究生一事,你與公司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工作合同約定你需要在公司工作一定期限后才能離開公司,那么你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考上研究生,按照規定,你提前辭去工作是違反工作合同約定的,你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與違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你辭去工作并不是違法行為,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包含“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這些條款。也就是說,在你和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中,關于考取研究生一事,你與公司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工作合同約定你需要在公司工作一定期限后才能離開公司,那么你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考上研究生,按照規定,你提前辭去工作是違反工作合同約定的,你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與違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你辭去工作并不是違法行為,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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