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小姐來電反映,她在與某銀行簽訂就業協議之后,該銀行負責人要求她在工作的前3年內不得懷孕。王小姐認為,雖然現在提倡晚婚晚育,但被要求在工作的前幾年不得懷孕畢竟與自愿不懷孕是兩回事,她覺得很不理解。
記者調查:懷孕被規定年限
接到王小姐的投訴后,記者就這一現象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目前,確實有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有一些附帶的條件,其中有一條就是要求女職員在工作的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一些企業在招聘女職員時甚至規定5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撫養子女需離崗,影響其在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工作單位的成本支出。而據一些業內人士透露,銀行系統內要求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定。有些公司雖未對此作硬性的規定,但一旦懷孕的女職員由于生育而離崗,她的升職、加薪都將受到極大的影響,這使得大部分女職員被迫將生育計劃一拖再拖。
職場女性:限制條件頗煩人
由于這一苛刻條件的限制,一些年輕女性在求職時不得不慎重考慮。
李小姐于2004年畢業于湖南大學金融學院,回到四川以后,她找了一份在銀行的工作,但在簽署就業協議的時候,發現合同上有一條規定:在工作的前兩年不得懷孕。她再三考慮后,還是放棄了這份工作。與李小姐有著同樣遭遇的王小姐說,她一直認為應該先立業再成家,晚婚晚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工作合同里有這一條規定,她覺得很不理解。
對于這種“×年內不得懷孕”的規定,也有不少人持贊成態度。在某外企工作的孫小姐說,她今年剛走出學校,現在最想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其他的事情還沒有想太多。對于這一規定,她說:“這可能對那些已經結婚的年輕女性來說影響較大。”
省婦聯:法律上屬無效規定
省婦聯權益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真的存在這種硬性規定,即女性就業后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么,它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必須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是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性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求職者可向長沙市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調查:懷孕被規定年限
接到王小姐的投訴后,記者就這一現象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目前,確實有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有一些附帶的條件,其中有一條就是要求女職員在工作的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一些企業在招聘女職員時甚至規定5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撫養子女需離崗,影響其在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工作單位的成本支出。而據一些業內人士透露,銀行系統內要求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定。有些公司雖未對此作硬性的規定,但一旦懷孕的女職員由于生育而離崗,她的升職、加薪都將受到極大的影響,這使得大部分女職員被迫將生育計劃一拖再拖。
職場女性:限制條件頗煩人
由于這一苛刻條件的限制,一些年輕女性在求職時不得不慎重考慮。
李小姐于2004年畢業于湖南大學金融學院,回到四川以后,她找了一份在銀行的工作,但在簽署就業協議的時候,發現合同上有一條規定:在工作的前兩年不得懷孕。她再三考慮后,還是放棄了這份工作。與李小姐有著同樣遭遇的王小姐說,她一直認為應該先立業再成家,晚婚晚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工作合同里有這一條規定,她覺得很不理解。
對于這種“×年內不得懷孕”的規定,也有不少人持贊成態度。在某外企工作的孫小姐說,她今年剛走出學校,現在最想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其他的事情還沒有想太多。對于這一規定,她說:“這可能對那些已經結婚的年輕女性來說影響較大。”
省婦聯:法律上屬無效規定
省婦聯權益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真的存在這種硬性規定,即女性就業后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么,它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必須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是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性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求職者可向長沙市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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