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某機械廠是一家國有企業,陳某是這家企業的一名操作工。在一次例行的操作中,陳某發生了工傷事故,經過一段時期的治療,他的病情基本處于穩定狀態。此后,陳某在機械廠人事干部的陪同下,一起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結論是“工傷八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不久,陳某與機械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機械廠領導找他談話,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廠方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雙方期滿終止勞動合同,但廠方愿意按法定標準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陳某認為廠方不能對一個工傷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撒手不管,不同意終止勞動關系,雙方于是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陳某認為:自己由于工傷導致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今后就業將產生障礙,廠方對因工傷殘的職工不能終止勞動關系,雙方應繼續維持原勞動關系。
機械廠認為:陳某的合同已經到期,廠方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陳某雖然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根據其實際情況,陳某仍然可以另謀職業。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陳某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企業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所受的傷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工傷的確定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以往的法律法規中,用人單位對這種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支付傷殘補助金和對勞動者采取“包下來”的政策,即不分受傷情況,企業一律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這種方式的缺陷越來越凸顯出來,一方面企業為此承受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有些受傷不重,仍有工作能力的勞動者卻不愿進入市場自謀職業,影響了雙方的進一步發展。為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根據該條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并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要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終止的,這里的終止是指由于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出現法定或約定的合同終止事由出現而導致的勞動合同效力的終結。
根據《關于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致殘五級至十級的,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案中,陳某雖然因工負傷,但其經鑒定確定為工傷八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支付陳某15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某機械廠是一家國有企業,陳某是這家企業的一名操作工。在一次例行的操作中,陳某發生了工傷事故,經過一段時期的治療,他的病情基本處于穩定狀態。此后,陳某在機械廠人事干部的陪同下,一起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結論是“工傷八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不久,陳某與機械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機械廠領導找他談話,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廠方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雙方期滿終止勞動合同,但廠方愿意按法定標準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陳某認為廠方不能對一個工傷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撒手不管,不同意終止勞動關系,雙方于是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陳某認為:自己由于工傷導致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今后就業將產生障礙,廠方對因工傷殘的職工不能終止勞動關系,雙方應繼續維持原勞動關系。
機械廠認為:陳某的合同已經到期,廠方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陳某雖然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根據其實際情況,陳某仍然可以另謀職業。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陳某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企業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所受的傷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工傷的確定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以往的法律法規中,用人單位對這種責任的承擔方式是支付傷殘補助金和對勞動者采取“包下來”的政策,即不分受傷情況,企業一律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這種方式的缺陷越來越凸顯出來,一方面企業為此承受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有些受傷不重,仍有工作能力的勞動者卻不愿進入市場自謀職業,影響了雙方的進一步發展。為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根據該條規定,勞動者因工負傷并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要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是可以終止的,這里的終止是指由于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出現法定或約定的合同終止事由出現而導致的勞動合同效力的終結。
根據《關于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致殘五級至十級的,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案中,陳某雖然因工負傷,但其經鑒定確定為工傷八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支付陳某15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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