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杜絕不要手續,進行“私證”
這種情況常會出現在某些商家舉辦的小型開獎活動中,由于消費者對公證處寄予厚望,充分信任,根本不會追蹤現場監督后公證員是否出具公證書, 加上一些舉辦方只求現場效應,對以后是否出具公證書并不看重,交了公證費也不要求公證處出具票據,滋長了某些公證員違反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現象的發生。例如,收取公證費不上交,或私下與當事人達成某種默契,接受當事人的好處,現場監督的目的只是給舉辦方撐撐門面。這種情況一般也沒有公證卷宗,追查起來比較困難。這樣不但影響了公證員自身的形象,也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何談公正的公信力了。
(五) 提高業務水平 ,進行有效監督
隨著經濟活動日趨頻繁,科學技術發展迅猛,當事人要求公證處提供的現場監督公證的種類越來越繁雜,各種招投標公證、股東大會公證、彩票發行公證要求公證員不僅要熟悉相關法律規定,而且要有臨場經驗,只有如此,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公證的監督職能,發揮公證的作用。但是,有的公證處因公證員較少,公證員素質不高,對有關法律規定知之甚少,在現場活動中舉辦方干些什么,公證員只能看著,懵懵懂懂,根本不熟悉活動的每一階段自己應該做些什么。由于公證員不熟悉相關法律知識,不能對一些活動的不公正性提出指正。在一些舉辦方不知道活動如何進行的情況下,公證員又不能提出合理建議,因此只能以沒有先例、不敢公證為由加以拒絕。所有這些都要求公證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技能,及時適應各種各樣的現場監督公證事項。
以上是現場監督公證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除此之外,還存在諸如隨意收取公證費、公證書制作簡單、公證人員不注意形象等問題。造成現場監督公證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公證處管理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公證員業務素質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公證員個人品德低下造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對公證隊伍自身和社會產生一定的危害。它影響了公證行業的形象,降低了公證的國家公信力,它破壞了社會穩定,阻礙了經濟發展的步伐。只有徹底消除現場監督公證中存在的問題,才能提高公證的國家公信力,為建立社會誠信做出貢獻。要解決公證中存在的問題,以不斷提高公正的公信力為出發點,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完善公證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公證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現場監督公證缺乏操作的依據。目前有關現場監督公證程序的規定只有《公證程序規則》、《招投標公證細則》、《開獎公證細則(試行)》等少數幾部規范性文件。這幾部文件中有的條款不具體,有的條款無操作性。要想做好現場監督公證必須在公證立法上加強力度,對各種常見的和復雜的現場監督公證應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公證立法應有前瞻性,應考慮到隨著經濟的發展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現場監督公證事項。總之,立法的目的是使公證員在進行現場監督公證時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至于無所適從。
(2)、加強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覺悟
現場監督公證中存在的問題,相當一部分是公證處思想教育不夠,公證員政治覺悟不高造成的。因此,只有從思想上重視起來,端正態度,才能解決根本問題。首先,領導要重視,建立定期政治學習制度,提高政治素質。某些公證處長期不進行政治學習,公證人員思想散漫,整個公證處一盤散沙,沒有凝聚力,公證人員政治覺悟低,不能充分認識現場監督公證的作用。其次,加強職業道德學習。2003年7月司法部頒布了《公證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全面地規范了公證處和公證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對規范公證,提高公證人員形象,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3)、加強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技能
隨著經濟的發展,公證業務領域越來越廣泛。各種復雜公證事項不斷出現,對公證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必須在因為業務技能上進行提高。首先要熟悉現場監督公證的基本程序,知道自己應該怎么做。其次要熟悉招投標法、拍賣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到處理各種現場監督公證都能得心應手,不至于現場無所適從,不知道做些什么,或聽從別人指揮,盲目適從。業務學習要長期堅持,公證處應建立良好的學習制度,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公證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有憂患意識。同時,應處理好學習與開拓的關系,開拓證源是公證發展的需要,學習是開拓的基礎。通過學習增長智慧,使公證員成為法律專家,具有預見性,做到事前能夠解決糾紛,現場不出問題。
(4)、建立現場監督公證的審查制度
事前審查。建立現場監督公證的登記制度,公證人員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由業務主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專人進行登記,登記簿應當記載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出席現場日期、承辦人等信息。登記前應按標準收費。
事后調查。定期檢查現場出席情況及公證書的出具情況。由于現場監督公證只有實施完現場監督后才擬定公證書,才能報批出證,一些舉辦方又重在現場,對公證書的有無無所謂,造成某些公證員認為出席完現場后監督已經完成,不再擬制公證書,更不用審批、登記公證書號,卷宗也不用交了。這種想法危害極大,要杜絕此類現象,必須對公證員出席過的現場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公證書的出具情況,確保現場監督公證的完整性。
(5)、建立懲戒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公證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各級公證員協會章程等法規、規章、行業規定都對公證人員的瀆職違法行為進行了制約性規定,按說有法可依,然而由于各級部門的監督不力,并不能有效扼制現場監督公證中存在的問題。公證處自身和各級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么充耳不聞,要么極力掩飾,處罰起來蜻蜓點水,使有些公證人員有恃無恐。因此,只有建立起真正的處罰機制,才能減少問題的發生。第一,公證處自身執行要嚴格,對那些私下與當事人交易的公證人員嚴懲不怠。對公證卷宗應經常性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二,行業協會真正負責起來,對違反各種規定,給公證行業造成不利影響的公證人員應堅決予以懲罰,直至清除出公證隊伍。
公證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應看到公證中存在的問題,尋求妥善的解決辦法,不斷提高公正的公信力,充分發揮公證應有的監督作用,才能促進社會的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