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部機關公文校對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校對是公文處理工作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 是保證公文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二條 校對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一個數字、一個符號、 一個字詞的差錯會造成嚴重的工作失誤、經濟損失或政治事故。因此, 校對人員負有重要的責任。
第三條 校對又是一項十分細致、難度較大的工作。 校對人員必須具有嚴肅認真、全神貫注、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
第二章 校對職責
第四條 校對的基本職責是:對原稿負責,使校樣符合原稿。
第五條 校對的職責還在于:在對原稿負責的基礎上, 還要盡可能地發現原稿上的差錯, 但不允許對已經領導審定的原稿作原則性的或整句、整段的修改。如確需修改,要經核稿人、簽發人同意。
第六條 為了對校對負責,校對人員必須在原稿上簽字。 如發生嚴重校對錯誤,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校對方法
第七條 常用的校對方法有以下三種:
(一)對校法
原稿放在左邊,校樣放在右邊。先看原稿,后對校樣。 左手食指指著原稿上要校對的文字,右手執筆,順著校樣上相應的字句移動, 遇到打錯(或排錯)的地方。隨時用校對符號或文字在校樣上批注。 特別要注意按照原稿逐字、逐句、逐個標點地校對,看、念、想結合進行。 眼睛要在每個字、每個符號上停留一下,不要一滑而過,同時有節奏地默讀文句, 并使腦子作出反映。切忌讀書看報式校對。
(二)折校法
原稿放在校對者正前面的桌上,校樣拿在兩手的食指、 大拇指與中指之間(右手同時執筆)。從第一行起校一行折一行, 使原稿每一行的文字緊緊靠近校樣上要校的那一行文字。 要盡量做到一眼能同時看清原稿和校樣的字句。折校法一般適用于原稿是打印稿或鉛印稿,而不適用于手寫稿。
(三)讀校法
由兩人合作,一人朗讀原稿,另一人核對校樣,并改正校樣上的錯誤。座位一般為讀者在左、校者在右,以便校者在需要時向左邊查看原稿。 讀者要將每個字、每個標點符號朗讀準確,速度要緩慢,音調要有節奏。 標題,每行另起等都要分別口頭交代清楚。
以上三種校對方法各有優缺點。采用哪種校法, 要根據原稿和校祥的清晰程度決定。重要的文稿要采用兩種以上的校法, 并至少有兩人參加校對。
第四章 校對知識
第八條 校對必須具備以下知識:
(一)懂得并正確使用校對符號。這是保證校對質量的重要條件。 不少校對錯誤就是因為校對者不懂或不能正確使用校對符號造成的。 校對符號必須統一; 不統一, 就會產生混亂和錯誤。 原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于1982年1月1日頒發了《校對符號及其用法》供全國各出版社統一使用。目前,公文校對也是使用的這套校對符號。
(二)要了解打印件、鉛印件的版面格式以及字體、 字號等方面的簡單知識。
(三)校對用筆:筆跡的顏色要鮮明醒目,最好用彩色筆。
(四)校對要全面,不但要校正文,而且要認真校標題、 發文字號、密級、簽發人,校主送、抄報、抄送、發文單位,校主題詞、 發文時間、頁碼等。其中公文標題、發文時間尤其容易忽視,要特別注意。 附件同樣要認真校對。
(五)要注意字形、字音、字義相近的字,注意多字、漏字、 錯字,注意多行、漏行、錯行,要特別注意數字錯誤, 注意外文和拼音字母有無錯漏。
第五章 校對規定
第九條 校對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原則上由擬稿人親自校對;如他人為擬稿人代校, 首先要了解和熟悉文稿的內容,識別清楚文稿的文字、數字、符號等。
(二)一般公文要二校;重要公文至少三校,并有兩人以上參加校對。鉛印件一律三校。
(三)微機打印件,無論二校、三校件,最后一校一律看打印的臘紙。
(四)文印室、印刷廠要及時通知擬稿人校對(同時告知發文字號)。校對人員要在文稿“校對”欄簽字。未經校對的文稿一律不準印制。
(五)無論二校、三校件,最后一校經打字員、排版工人改正后, 校對人員必須進行復核。在復核中, 要特別注意校改過程可能產生的新的錯誤,一種是校對人員自己校錯改錯,另一種是打字員、排版工人改錯。 復核對整個校對質量起最后把關的作用,以確保萬無一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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