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分散式管理模式

分散式管理方式主要是把書記員分配在各業務庭,其工作由其所在的業務庭長或審判員安排,并接受其監督和考核。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表現在:一是便于工作。一個書記員固定在一個庭一般只擔任一個審判員或者兩個審判員的記錄,有什么工作能事先準備,并能做到隨通知、隨工作;二是調用程序簡化。分散式管理調用書記員時不需要履行什么手續;三是便于監督。審書之間日常工作關系較緊密,違規違紀違法等問題容易被發現并及時糾正;四是便于管理。書記員固定在一個庭(或一審一書制),對其學習、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問題便于了解和掌握,便于關心和教育。但這種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主要表現在:
(一)不利于審判效率的提高。由于各業務庭的審判情況不同,書記員的工作量也有所不同,審判工作的特點也不同,導致任務繁重程度也各有差異,往往容易造成各業庭書記員之間工作量相差過大,忙閑不均,審判工作不能有序高效運轉。
(二)不利于書記員綜合業務水平的提高。由于書記員分散于各業務庭,長期受所在業務庭審判業務的限制,只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庭審技能較為熟悉,而對其它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庭審技能知之其甚少,不利于書記員法律知識面和技能的拓展。
(三)不利于保障審判活動的公正性。一審一書制度下的書記員由法官管理,其法官的工作水平、業務能力、職業精神的高低和好壞對書記員產生深刻影響,處于特定環境的書記員在考慮與審判員之間相處關系方面較多,爭取工作主動性方面較少。因此在審判工作中較多地出現隨意性。不依法定程序開展工作,審判案件程序不規范的事情時有發生,從而影響到案件質量,司法公正無法保證。
(四)不利于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書記員分散于各業務庭,處于一審一書制度下,由于法官與書記員長期搭配,工作關系中或多或少地融入個人感情,甚至容易形成為了某些共同利益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不利于保障每一案件的公正性與嚴肅性。
(五)不利于書記員的專業培訓。書記員分散于各業務庭由法官傳、幫、帶,致使書記員接受專業培訓與交流的機會受到限制,長期在一個庭工作,跟隨一個或兩個審判員學到的業務知識、工作經驗具有單一性,不利于書記員業務技能的全面提高。另一方面,從審判業務來看,書記員與審判員混用同一標準進行培訓,對書記員業務知識的提高弊多利少。
(六)不利于書記員的考核與獎懲。由于書記員所在業務庭的審判業務不同,受理案件的數量各有差異,對于考核書記員的工作指標和制定獎懲機制不易規范,反而容易影響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
如何才能消除書記員分散管理的弊端,使書記員的管理更能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改革的需要。自2001年以后,部分法院在充分總結書記員分散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要求,將書記員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納入審判模式配套改革方案中,在實行“大立案”審判管理改革后,變“一審一書制”的書記員分散管理為單列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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