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證員職業化隊伍制度

公證員的職業化,即公證員以代表國家行使公證證明權為專門職業,并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公證員職業化建設,就是要根據公證規定性和公證員職業特定性,采取一系列措施,培養公證員的職業素養,提高公證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1、建立科學的公證員職業管理機制。
一是公證員必須由具有專門職業素養的人擔任。只有對公證員的職業操守、專業能力、業務表現、執法形象有特殊的要求,使其具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稱的法律教育背景、法律信仰、法律意識、法律知識等,才能保證公證功能的實現。根據公證行業的性質和特性,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對通過統一司法考試并申請從事公證工作的人員的業務能力、道德品質進行考核,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實習制度,吸收更多文化素質高、業務能力強、道德品質過硬的新人進入公證隊伍。
二是公證員必須以公證為職業。一方面,公證員以公證為職業,按照憲法、法律等的規定,依據法定的程序,運用特有的技能和手段,以專業化的語言、行為和思維方式,在嚴格的規則的約束下,承辦各類公證業務,切實履行公證員的職責。另一方面,公證員應獨立、公正地行使職責,不得從事公證職責范圍以外的活動。
三是對公證員實行專門管理,把公證員作為一支職業化隊伍來管理,建立一套保證公證員職業化的制度。本文認為,應建立一套包括統一司法考試、培訓、任職、回避、懲戒等的制度體系,培育具有共同職業傳統、職業氣質、職業意識、職業道德、職業能力、職業風格的公證員職業的共同體,真正提高公證員職業化建設的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證員職業化隊伍。
2、加強公證隊伍職業道德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公證職業道德規范。
道德是一種觀念和形態的東西,作為意識形態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必定還要受到意識形態的其他部分的影響,如哲學、藝術、文化、政治、宗教等,其中,法律化的誠實信用觀念對道德形態的誠實信用的影響是一種客觀的事實。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司法部印發的《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公證員必須“明禮誠信”,公證員執業必須公正、正義、理性、不偏不倚,非誠信者、非公道者不允許執業。WTO的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互惠、透明度、關稅減讓和取消數量限制等六項基本原則,要求各成員國一致承諾,增加貿易政策透明度、實行非歧視的國民待遇、謀求共同發展,以實現政治的多極化、經濟全球一體化、信息的網絡化以實現趨勢需要的“法律的世界性”、“規則的統一性”。這就要求公證員摒棄狹隘的民族主義和個人主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的《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中外當事人一視同仁地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公證法律服務,并不受任何非法行為的干涉,獨立辦理各類公證事務,促進正常貿易關系的發展,維護中國公證員的良好形象。
一要忠于事實,忠于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著當代中國基本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根本任務,各種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各主要國家機關的組成和職權、職責等,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具有最高層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憲法和一個良性的法律制度體系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公證員作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誠信就是要忠于憲法和法律,樹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
孔子說:“民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人不可無信,信作為一種極其重要的優良品德,為人處世所必備。公證員講究的信,最重要的是事實和法律。公證員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真實合法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辦理公證事務,應當自覺履行保密的法定義務,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公證員在履行職責時,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或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積極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制止。
二要愛崗敬業、規范服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因此,公證員應當珍愛公證事業,努力做到勤勉敬業、恪守職守,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在履行職責時,公證員應當告知當事人、代理人和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就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做到明確解釋,避免形式上的簡單告知。在執行職務時,公證員應當平等、熱情地對待當事人、代理人和參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種族、國籍、宗教信仰、性別、年齡、健康狀況、職業的差別,避免言行不慎使對方產生歧義。同時,公證員應當按規定的程序、期限辦理公證事務,及時受理、審查、出證,不得因個人原因和其他主觀因素拖延推諉。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還應當注重禮儀,做到著裝規范、舉止文明,維護公證員的職業形象。
三要加強修養、提高素質。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的發展,對公證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愈來愈高,公證員要適應國際化、專業化、信息化的挑戰,就必須與時俱進,勤奮學習,努力鉆研,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保證自己的執業品質和專業技能不斷滿足正確履行職責的需要,為公證事業的發展開創更廣闊的空間。同時,公證員整體素質的提高,不僅僅是業務知識和技能方面,還應注重陶冶情操和職業修養,不得通過非正常程序或在不恰當場合,對其他公證員正在辦理的公證事項或處理結果發表意見,也不得在公眾場合或新聞媒體上,發表泄私憤、不負責任的有損公證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言論,F代倫理學家麥金泰爾教授在《追求美德》一書中提到:“只有那些具有正義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樣運用法律!睕]有人相信一個道德水準低下的公證員作出的公證證明是值得信賴的。因此,公證活動不僅需要法律的規范與支持,還需要道德的大力支持。
四要清正廉潔、同業互助。公證員不僅對當事人講誠信,對公證同行也要講誠信。因此,公證員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不得利用公證員的身份和職務為自己、家庭或他人謀取私人利益,也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的答謝款待、饋贈財物和其他利益。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助互助、共謀發展是公證員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的應當遵守的共同基本準則,公證員不得在任何場合損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譽;不得利用新聞媒體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貶損他人,排斥同行,為自己招攬業務;不得利用與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特殊關系進行業務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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