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流動對兒童的影響

農民工流動中的兒童問題已經成為公共話題和研究者的課題,并成為政府政策和社會組織關注的一個重點。現有研究提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早期(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關注重點是進入城市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這些研究將流動兒童的問題與教育制度和社會排斥聯系起來,直接影響了政府的決策,如國務院提出的“兩為主”(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正在各地不同程度地推行,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
出于對兒童這一弱勢群體的關切,絕大多數研究反映的是負面問題。特別是近期隨著對留守兒童研究的展開,農民工子女問題被納入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2000萬留守兒童和2000萬流動兒童本身就被視作“問題群體”。然而近些年的研究也顯示,在我國大量的農村家庭中,與老人越來越邊緣化的趨勢相反,孩子越來越成為家庭的核心,許多已婚者外出打工的目的是為了孩子,而且外出家庭比沒有外出的家庭對孩子有更高的期待。
本課題組認為,在“社會問題”的層面上,對問題的界定首先在于是否損害了兒童的基本權益。所謂兒童的基本權益,依據聯合國兒童公約和我國兒童發展綱要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等有關兒童權益的內容,主要包括:兒童的健康、安全、教育、心理、發展;其次是問題的程度,即嚴重的程度和普遍性如何,是否損害到兒童最基本的權益,有多大比例的兒童遭到此類問題的困擾;再次是將農民工子女與同類群體比較,以確認此類問題是流動帶來的還是其它社會問題。日前,課題組在四川、廣東和北京做了一些訪談和問卷的試調查,對其中的一些問題有了初步認識。
一、農民工將孩子留在家鄉是現有條件下合理而無奈的選擇
許多農民外出打工時將孩子留在家鄉是一個艱難的選擇。外出的農村父母決定孩子是“留守”還是“流動”,主要取決于家庭經濟能力和孩子上學兩個因素。在孩子沒有上學之前,經濟條件是主要的;孩子上學后,既要顧及經濟能力,又要考慮學校的條件;而到了初三,是孩子和父母都需要做出重要選擇的關鍵時期,要根據孩子的意愿和成績決定是否繼續上高中,一般來說,父母都會表示:“只要他讀,都會供”。如果上高中,初三的學生都會留在或返回家鄉。而農民工的經濟狀況如何和孩子在哪里上學,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限制。單純從父母的選擇來說,還是考慮到了孩子在不同年齡的需求和意愿,但大多數農民工將孩子留在家鄉,卻是在現實條件下合理而無奈的選擇。
在廣東的調查發現,外來人口的生存狀況(包括就業、工資水平、權益狀況、子女入學以及治安狀況)較之過去有了較大的改善,但是要想做到“合家團聚”,還有較大距離。從經濟條件來看,2006年,東莞的最低工資水平是690元,就25歲~30歲外出若干年正當撫育孩子年齡的普通打工者來說,連同加班費每月工資可達到1000多元,個人生活成本500元左右。如果帶孩子外出,為照顧幼兒期的孩子,或者父母一方不工作,或者請祖輩的老人,這兩者都是普通打工者不能承受的;如果孩子在學齡期,(私立)小學的費用是1200元~1300元,初中則是1500元~1600元,經濟壓力很大。例如,四川T縣在東莞H鎮的人口估計有3萬人左右,帶孩子的大約占10%,這些人主要是“開廠的”、生意做得比較大的以及工廠的高層管理或技術人員。而對于普通的打工者來講,最實際也是最無奈的選擇就是把孩子留在家鄉。目前農民工的工資制度基本上只是支付維持勞動力日常再生產的部分,并不包括教育在內的擴大再生產以及人口再生產的部分。這是造成留守問題的根本原因。
從教育制度方面看,實行義務教育“兩為主”的政策以后,一般來說,輸入地的公立學校收取高額費用的情況有所好轉,私立學校也有了較大的生存空間,這些都有助于流動兒童的入學。但是,政策與實踐之間往往會有差距,各地的情況也不盡相同。例如,在東莞H鎮,有些公立學校要求外地學生要由本地人提供擔保,有些公立學校只要求外地學生每學期比本地學生多交幾百元的費用。目前在許多城市,外地學生進入較好的公立學校,仍然需要變相繳納為數不菲的費用。此外,必須在戶籍地高考的制度對農民工子女的影響也十分明顯,只要想繼續學業,在外的孩子初三之時就必須返回家鄉就讀。
二、流動對兒童心理和認同的影響
現有的許多研究提出了留守兒童由于與父母分離而產生了心理問題,有的認為因此兒童在“人格發展上出現扭曲和變形”。但是,也有不少研究認為,目前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都不容樂觀,這些問題在學前兒童、小學生、中學生和大學生中也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其原因既包括家庭的,也有社會的。可見,心理健康問題不是留守兒童特有的問題,應當分析整個社會機制而不是單純歸咎于父母不在身邊。再從父母與兒童的分離給兒童帶來的影響看,許多被調查的留守兒童都很正常、快樂。雖然與父母或者其中一方的分離會給孩子帶來一些煩惱、思念和不良習慣,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們懂事、成熟,這說明父母外出給兒童帶來的心理影響既有負面的,也有正面的。
從兒童心理發展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考察點就是“認同”。以往研究常常將農民工子女劃分為兩類:隨父母外出的“流動兒童”和留在家鄉的“留守兒童”。實際上這兩個群體往往是交*的,除了從來沒有外出的兒童和從小生長在外的兒童外,相當數量的兒童是在流動和留守間往返的,流動和留守只是其生活在某個階段的一種狀態。不僅如此,在北京的調查還發現,有不少孩子在北京換過幾個學校,“流動”于學校之間。這種流動的狀態影響了兒童的自我概念和穩定的伙伴關系以及社區歸屬感的建立,對日后兒童的社會認同和正常的社會生活帶來不利影響。
三、性別傳統的改變和延續
由于孩子數量的減少、國家對兒童義務教育的強力推行以及外部市場對女工的需求,農村的婦女和女童有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性別分工和婦女地位。對日常生活和學習的一般調查中,沒有發現男孩和女孩之間有明顯的待遇差別。但是一旦遇到重大因素介入,性別的不平等地位就會凸現出來。這些重大因素是:生育決策,婚后居處選擇,有限的機會選擇和資源分配。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兒子肯定就會被置于核心地位。大量數據顯示,農村生育中的性別偏好,在人口流動加劇的情況下愈演愈烈,有流動經歷的家庭不但沒有明顯改變,反而可能利用流動的機會生男孩。而且這種生男偏好不一定是為了養老的實用目的,有的研究者認為這是農村的核心價值觀。在帶孩子外出、孩子升學的決定中,如果家境允許,男孩和女孩是不會有差別的,而當家庭條件不允許,只能選擇其一時,如果兒子和女兒的情況相當,父母會優先考慮選男孩。
按照農村家庭的性別分工,照顧兒童是母親的責任。孩子是留守還是流動,與母親的狀況緊密相關。一般來說,有母親照料,日常的家庭功能和生活就能夠維持,無論是留守兒童還是流動兒童的生活能保證基本正常。嚴格地說,分居的農村家庭夫妻雙方,生活工作都十分艱辛,但是在外的丈夫與在家的妻子的體會是不一樣的。特別是一些婦女在未婚前就有外出打工的經歷,這樣的經歷使她們或多或少有了一些個人成就的意識。而一旦結婚生育,進入現有的家庭分工中,她們往往不得不退出工作,承擔起家務,從一個獨立者成為輔助者,這對于一部分婦女來講,并不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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