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英國早期重商主義特征的歷史考察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是一個頗有爭議的概念。自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創立者亞當•斯密(1723-1790年)以來,它普遍被視為經濟學說史研究的范疇。但是,對重商主義特征的歷史考察向我們昭示,它具有更為廣泛的外延和十分豐富的內涵,僅僅從經濟學說史領域進行研究,已充分顯示出其狹隘性和局限性,并引起廣泛歧意和爭論。(注:參見:(法)費爾南•布羅代爾著,顧良譯:《15-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2卷第5章,第499-614 頁。Oliver C. Cox,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 Philosophical Library, inc 1959, "Part II-The Nation, Mercantilism, And Industrialism." pp.283-392.)“因為重商主義思想的范圍涉及轉型社會的社會進程及其社會制度,應當從多種角度對之進行研究,包括從經濟學的、社會學的、政治學的,甚至宗教學的角度進行研究。由此看來,重商主義是一連串模糊不定的觀點和慣例,‘用以解決緊迫的同時代的問題’”(注:Oliver C. Cox前引書,pp.318.)所以,筆者主張對重商主義政策和思想特征進行實事求是的歷史考察,從而揭示重商主義政策和思想是在歐洲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轉型時期所產生的最早的轉型政策和轉型理論。本文以英國早期重商主義特征為例進行具體的歷史考察。
一
英國早期重商主義興起于16世紀,即都鐸王朝統治時期(1485-1603年)。在這一時期它經歷了中世紀以來首次人口快速增長、價格革命、農業革命、宗教改革及工商業擴張等一系列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從而呈現出明顯的社會轉型特征。英法百年戰爭和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后,英國首先在歐洲國際政治領域中逐步形成以不列顛群島為主體的統一實體,并以王權的勝利和民族國家開始形成為標志,都鐸王朝逐步致力于國內事務,追求王室財政獨立,介入國內正在發生的經濟和社會變革,從而影響到資本原始積累的歷史性進程。這一時期都鐸王朝推行的是一攬子式的重商主義政策,它涉及到農工商貿、行政管理、宗教文化等諸多方面。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
第一,以財政政策為主導,推行相關的其它重商主義的經濟政策。隨著以王權為中心的民族國家的興起,其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生存并應付政府開支全面增加的挑戰。16世紀席卷西歐各國的價格革命,惡化了新興民族國家的財政狀況;對外戰爭與國內改革又使之背上沉重經濟負擔;王室的糜費奢侈無疑于雪上加霜。因此,“如何使國家的預算最終保持平衡,這是歐洲‘新型君主國’所面臨的一個最大的挑戰”。(注:(意)卡洛•M•奇波拉主編,貝昱、 張菁譯:《歐洲經濟史》第2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482頁。)16世紀英國都鐸王朝統治者推行重商主義政策,介入正在形成的國民經濟,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因此財政政策居于主導地位。
享利七世統治時期(1485-1509年)主要通過打擊大貴族,征收罰款或沒收其財產的辦法增加王室財政收入。亨利八世(1509-1547年)以來,為了彌補戰爭及其它開支,先后兩次(1526年-1544年)實行貨幣大貶值的政策,作為應急手段。宗教改革中解散修道院的政策也使王室大獲其利。但是遺留大量經濟和社會問題,全國臣民不滿、王權威信下降。16世紀中后期不得不整頓幣制,并轉向增加經常性收入的財政政策。
都鐸王室的經常性收入一方面基于傳統的封建課征如監護人費、繼承許可費、結婚權費等,及王室領地的出售收入;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和經濟變革,不斷增加收入項目,如宗教改革后國王征收教士“首年金”和什一稅等。關稅、壟斷特許權和糧食征購權也是王室收入重要來源。但是這些經常性收入遠遠滿足不了經常性支出的需要,都鐸王朝統治者試圖把議會的補助金即軍費轉為經常性收入并尋找能夠廣開財源的新稅目。護國公薩莫塞特(1506—1552年)甚至提出向綿羊征收“人頭稅”,由于地方實力派反對,不了了之。都鐸王室看到隨著16世紀英國工商業發展,個人所得不斷增長,把議會補助金轉向向全體國民課征的直接稅是財政收入重要源泉。但是由于議會的牽制和行政管理及稅收體制不健全,致使王室財政收入受到很大限制。因此都鐸時期稅負較輕,對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和鄉紳的資本原始積累十分有利,對王室財政收入增長卻無大俾益。如何使財政收入增長與國民財富增長同步,直到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后才逐步得到解決。
第二,在農業政策上被動調整,以利于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一般認為,英國農業向資本主義過渡通過農業革命即圈地運動,采取了對農民進行直接剝奪的方式,但是國家的政策卻在較長時期內反對這種剝奪。都鐸王朝為了維護傳統的農業結構及土地關系,從而鞏固專制王權的社會基礎—農民,保持社會穩定,制訂了大量法規條例,主要涉及土地政策及糧食貿易政策兩大方面。
在土地政策上,都鐸政府的總原則是反對圈地,維護農民傳統的公用地用益權,緩和農村社會矛盾。從15世紀末以來,都鐸政府已開始通過立法制止圈地,但是圈地運動非但沒有得到制止,到16世紀又有了擴大的趨勢。亨利八世于1515年下令“把每一塊變為草地的耕地全都恢復過來”,(注:Luders, A. Tombins, T. E. & Raythby, J. The Statutes of the Realm. London 1810-1828. pp.540, 542-543. 轉引自陳曦文著:《英國16世紀經濟變革與政策研究》,首都師大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頁。)并于1517年任命其首席大臣托馬斯•沃爾塞(1473-1530)成立專門委員會調查圈地問題。1526-1529年間,沃爾塞連續三年發布文告反對圈地運動。1548—1549年,護國公薩莫塞特設立新的圈地調查委員會,由約翰•赫爾斯(?-1571)領導,目的在于敦促實施反圈地立法,緩和日益緊張的農村階級矛盾,但終歸無效,致使發生了1549年的地方叛亂。以沃爾維克伯爵(1504-1553年)為代表的地方投機家和大地主于1549年10月武力驅逐了薩莫塞特。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一再重申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的反圈地法令,皆無果而終,甚至再次引起地方叛亂。因此,到16世紀末都鐸政府不得不廢止反圈地法令。
在糧食貿易政策上,都鐸政府的原則是滿足國內人口增長和工場手工業發展需要,控制糧食國內外貿易。糧食進出口關稅也是王室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亨利七世時期,糧食供應較為充足,糧價相對穩定,因此糧食貿易并未受到過多干預,繼續執行1437年的法令,即在不出口到敵國、繳納關稅并且糧價低于規定價格標準(小麥每夸特6先令8便士、大麥3先令)的條件下,糧食可以自由轉運、出口。 亨利八世時期,1516年倫敦率先禁止糧食出口。1527年樞密院任命了專門的委員調查國內糧食貿易中囤積居奇、轉售獲利、壟斷市場等問題。1534年法案則規定,無國王頒發的許可證則不準糧食出口。此后都鐸政府日益加強了對糧食貿易的控制。1556年以后都鐸政府的樞密院正式設立“糧食限制委員會”,并通過了大量限制國內外貿易的法規。地方機構中,每郡的治安法官負責監督當地糧食供應狀況;海關官員負責控制糧食出口。但是都鐸政府控制糧食貿易的主要手段還是依*法令規定的糧食價格。關于規定價格標準,都鐸時期變化較大。1555-1563年議會連續通過法案恢復1437年法令規定的標準。此后曾提高到10先令以上。16世紀末甚至提高到20先令以上。(注:Norma Scott Brien Gras, The Evolution of the English Corn Market, Harvard University 1915, pp.230.)但是日益崛起的鄉紳階層對政府控制糧食貿易的政策提出挑戰,他們控制地方政府機構,賄賂海關官員,走私出口糧食以謀取厚利的現象一直沒有斷絕,并且日益嚴重。
第三,體制改革政策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而緩慢推進,從而使國家結構具有較為明顯的轉型特征。亨利七世上臺伊始,首先著手結束紅白玫瑰戰爭(1455-1485年),隨后執行了打擊大貴族,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策。議會受到壓制,王室及其機構成為國家行政權力中心。但是亨利七世基本上沿襲了舊體制,雖不常召開議會但也與議會保持了較為平穩的關系;王室機構與政府機構則混而為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很不完備。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政策推動了世俗政權的發展。從30年代開始,亨利八世的首席大臣托馬斯•克倫威爾(1485-1540年)主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改革,在歷史上被人稱作“都鐸政府革
命”。(注:Ronald H. Fritz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udor England, 1485-1603. Greenwood Press 1991, pp.506-507.)其實質是對英國世俗政權進行改造和建設的行政改革。在這場改革中,克倫威爾的政策是建立有效的中央政府管理體制,尤其是財政體制,同時整頓王室,加強王權。1535年以后,他陸續建立了六個財政法庭分別監管王室財政收入;改組和重建王室的委員會,于1540年正式成立樞密院,下設諸委員會,由財政大臣、國務大臣、大法官和王室成員參加,成為國家行政權力中心。為了推進宗教改革,亨利八世借助議會法案使之合法化,從而提高了議會的地位。議會在宗教改革后得到發展,從而形成王權和議會共存共榮的局面,國家主權處于分散狀態。(注:程漢大:《英國政治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頁。)
但是都鐸時期國家結構不完善突出地表現為地方政府軟弱無力。雖然都鐸政府初期沿襲了中世紀的郡長和郡法庭制,但是隨著地方事務的增加,治安法官地位逐步上升。宗教改革后治安法官逐漸由地方新興實力派郡鄉紳擔任,他們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往往采取地方保護主義,并且腐化日益嚴重。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實行賣官鬻爵的政策,試圖以此增加王室財政收入,卻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員的素質。
都鐸政府在追求財政獨立的利益驅動下,推行的體制改革政策一方面適應了宗教改革所引起的國家政權世俗化發展要求,另一方面卻又不得不遷就地方新興實力派,導致在加強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的同時,地方主義興起。重商主義的體制改革政策反映了民族國家成長壯大過程中“活動能力的不足”,(注:(法)費爾南•布羅代爾前引書,第606頁。)實質上只是建設民族國家的藍圖和理想。
第四,在宗教改革政策上,以加強王權和捍衛民族經濟利益為目標,致使宗教改革內容與形式發生錯位。(注:柴惠庭著:《英國清教》,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頁。)16世紀初英國的教會是羅馬天主教會的分支,直接隸屬于羅馬教廷。它既是一種精神勢力,又是一種組織體系,擁有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和遍及全國的物質財富。為了加強王權、控制國內市場、發展民族經濟,都鐸統治者日益感到必須擺脫羅馬教廷的干預。在歐洲大陸宗教改革形勢影響下,英國提出了宗教改革的要求。
亨利七世時期,由于都鐸王朝初建,亨利七世曾借助羅馬教皇的影響革除政敵教籍,并獲得其它一系列合法性支持。但是為了追求王室財政獨立,加強王權,亨利七世阻止教皇征稅、任命高級教職的嘗試已經開始,只是并未發展到對抗甚至決裂的地步。亨利八世時期,王權進一步加強。歐洲大陸宗教改革運動,使他看到了擺脫羅馬教皇干預的機會。亨利八世以離婚請求未被羅馬教皇批準為借口,于16世紀30年代發動了一場矛頭直指羅馬教皇的宗教改革。他的宗教改革政策主要內容是廢止羅馬教皇在英國的各種權力,確立王權的最高地位,控制英國教會組織、司法和經濟。具體表現在下述法令中:《首歲教捐法》(1532年)、《上訴法》(1533年)、《至尊法案》(1534年)、《第一王位繼承法》(1534年)、《叛逆法》(1534年)、《反對教皇權力法》(1536年)。這些法令主要涉及對英國教會的經濟、政治及司法控制問題,沒有更深地涉及英國教會信仰、禮儀制度等問題,因而保留了天主教的傳統。但是其所采取的改革形式與歐洲大陸宗教改革一樣,與羅馬教皇斷然決裂。這就是英國宗教改革政策上內容與形式的錯位,在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從亨利八世以來英國的宗教改革實質上是一場政治和經濟改革。1536—1539年亨利八世解散英國所有修道院,更多地是出于增加王室財政收入的考慮。1539年亨利欽定版英譯“大《圣經》”正式出版,反映了日益增長的民族主義情緒。此后英國的宗教改革政策向新教傾斜。但是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政策特征一直保留到伊麗莎白一世,“她實行宗教改革的首要動機是非宗教性的。她之所以再次割斷與羅馬教廷的聯系,并恢復愛德華六世改革的主要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維護專制王權和民族經濟的利益。”(注:柴惠庭著:《英國清教》,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頁。)因此,都鐸王朝實行的宗教改革政策構成當時所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義政策的重要內容。
綜觀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政策的歷史特征,我們發現英國從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轉型“是傳統體制在獨特歷史條件下的自然演變過程”。(注:羅榮渠:《現代化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頁。)國家政策的作用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和較少的強制性。這是因為其國家權力結構處于相對平衡狀態——議會和王權共存共榮,相互牽制致使以王權為中心的新興民族國家難以實施過分強制性政策。這就為資本原始積累順利進行提供了較為寬松的政治環境,新生社會力量得以孕育成長。都鐸王朝推行的一系列重商主義政策正是對這一轉型時期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宗教及其它社會問題所作出的反應,成為世界現代化起源時期最初的關于社會轉型的政策。
二
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時代孕育了比較典型的早期重商主義思想。其代表作品是匿名的《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一書,寫成于1549年,初版于1581年。關于該書作者究竟是誰,至今爭論不休,尚無定論。在這里,筆者不作考證,而集中于通過該書,結合都鐸王朝統治時期的歷史轉型及其重商主義政策的特征,重新認識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特征。
第一,重視幣制,主張穩定幣值,確定硬幣兌換率并與世界市場接軌。16世紀西歐諸國通行金、銀兩種貨幣并行的復本位制,兩者之間的比價有官方鑄幣比價和市場形成比價之差別,為投機家提供了可乘之機,從而造成幣制混亂。都鐸王朝前期為增加財政收入推行貨幣貶值政策,使英國的貨幣制度更加混亂不堪。許多外商乘機套取貶值前的優質硬幣、廉價收購英國商品、甚至私鑄偽劣硬幣帶進英國。為此,作者重視幣制,主張重鑄貨幣、穩定幣值:“目前流通的一切硬幣應當仿照現今已經不再流通但人們樂意接受的某個時期的錢幣鑄造,對其原料的核算也一模一樣;從此以后就只準那種舊幣或者按照其同樣的價值、成色和名稱鑄造的新幣在市上流通;這樣,我們的硬幣便完全恢復它舊日的等級和優良程度了!保ㄗⅲ阂聋惿•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11頁。)只有這樣, 英國才能防止外商在英出售商品抬高物價、套取金、銀及廉價收購英國原料及其他主要商品。作者進一步指出,在穩定幣值過程中,重要的是“使每一種金屬對另一種金屬保持應有的比例”,尤其是金、銀、黃銅之間的比例。國王應宣布“任何硬幣必須按照兌率折算”,(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15-117頁。)恢復有序的貨幣制度。
作者已經明確認識到官方鑄幣比價與市場形成比價之間的差別帶來的危害,提出了與世界市場行情接軌的思想。作者認為,“就白銀、黃金來說,我認為任何群主都不能憑權力改變它們的比例”,(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15頁。)因為這是歷史形成的國際慣例。 在一國之內國王可以規定貨幣價值,但是他不能強迫外國人接受。為了進行正常的國內外貿易,一國的幣值不得不根據世界行情確定兌換率!拔页姓J,如果人們能夠完全生活在他們自己的范圍之內,不必對外借用任何東西,那么,我們想設計什么樣的硬幣就可設計什么樣的硬幣;但是,既然我們必須有賴于別人,別人有賴于我們,我們在制作自己的產品時就不能閉門造車,而是要參照全世界一般的市場情況來進行設計”,(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95頁。)從而進一步提出向歐洲大陸國家學習、研究其硬幣兌換制度,按照世界行情確定兌換率。這是相當可貴的世界市場意識的萌芽。
第二,重視農業,主張保護農民利益,發展國內外糧食貿易,調整農業與牧業之間的比例關系。16世紀英國農業革命和工商業經濟的發展使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較多地關注農業問題。這不僅僅是為了“把多余的糧食運往國外以換取大筆錢財”,(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71頁。)而且意識到如何保證全國糧食自給。這是一個具有重大發展戰略意義的視角。
因此,作者十分重視農業,提倡增加糧食生產,保證國內糧食供應,同時把“本年的積余”出口海外換回大量錢財或國內所必須的其他國家的商品。否則,一旦國內糧食歉收,“我們就不僅會遇到物價上漲,而且也會看到小麥數量不足,不得不用高價向國外的若干地區覓購小麥”。(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70頁。)因此,作者把糧食生產看成滿足國內食物需求的基礎,提出要“更好地愛護莊稼人”,“從事農業的人愈多,各種食物的生產將更加普遍,如牛、羊、豬、蛋、黃油和乳酪,因為所有這些主要是*谷物飼養出來的!保ㄗⅲ阂聋惿•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71頁。)
發展農業不能*“法律強迫”,而是*利益驅動。因此作者一再強調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性。針對都鐸王朝在糧食貿易政策上人為限制糧食自由流通的措施,作者提出批評,認為那樣并不利于農業發展,因為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就不會“樂意從事農業”!叭绻阆胧罐r業振興起來,你就必須加以尊重和扶植,那就是,要使農民*此獲得正當的收益。既然那種收益應當流入農村,為什么你要為此感到生氣呢?”(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28頁。)
針對圈地運動引起的農牧業比例關系的重大變化,作者提出了調整農牧業比例關系的思想。他認為應該杜絕圈地運動,增加糧食生產,“或者減少人們依*放牧獲得的錢財;或者提高農業的利益,直到農田的占有者象牧場主一樣認為穩妥和有利可圖為止,”并主張“不妨讓農民始終有充分的自由在國內和國外任意出售小麥,就像畜牧業者可以隨便出賣他們的產品一樣”。(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27頁。)由此可見,作者提出調整農牧業比例關系的思想,并不是主張回歸到傳統的農業結構,而是主張農牧業的動態利益調整,從而為農業發展爭得有利條件和公平待遇,“不是讓我們大家一起受到限制,就是讓我們大家同樣享有行動的自由”。(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67頁。)
第三,支持宗教改革,維護王權和社會穩定,和平解決宗教爭端。16世紀英國宗教改革內容與形式上發生的錯位使英國的宗教問題復雜化,新舊教矛盾沖突日益加劇。宗教問題成為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歐洲大陸宗教紛爭引發宗教戰爭,致使國家分裂,社會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為英國提供了前車之鑒。因此,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較多地關注宗教改革。作者從英國教會的實際狀況出發,論證了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較為進步的改革主張。
作者認為英國教會過多地沉緬于世俗事務,腐化墮落日趨嚴重,因而喪失了應有的精神號召力量。教士“彰明昭著地違反法律和教規”,買賣宗教儀式、濫施募捐、搜羅錢財,致使宗教事務置諸腦后,日益廢馳,已引起世俗人士強烈不滿。在歐洲大陸新教影響下,英國宗教改革后出現的宗教分歧、混亂日益加劇。因此作者主張首先對教會實行“自我改造”“除非我們首先實行自我改造,我沒有多大信心看到宗教方面徹底消除這種普遍的分歧和分裂!保ㄗⅲ阂聋惿•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36頁。)要嚴格遵守法律和教規,禁止買賣宗教儀式,教士以宗教事務為本,因此,作者主張教士學習經文、追求真理。作者進一步指出,“如果我們的目的在于尋求真理,我們就不能認為真理總是掌握在那些依*權力和權威或依*強取豪奪的參政權而占據優勢的人手里”。(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43頁。)由此可見,作者深受大陸宗教改革思想的影響,提出要深入研究經文、不迷信教會權威的新教觀點,并初步提出建立廉儉教會的主張,具有進步意義。
在宗教改革過程中,作者認為,國家有權力干預教會改革,但是作者對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財政目的表示了批評,并主張吸取歐洲大陸宗教改革引起戰爭和分裂的教訓,維護王權和社會穩定,避免內訌,因為“一切分裂要算宗教問題所產生的分裂最為危險”,所以“還是讓那些適合于評判這類事情的人來心平氣和地討論、考察和解決這個問題吧;同時還要求任何一方不使用暴力去反對另一方,或者強迫他們唯命是從”。(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44頁。 )只有利用和平手段召開宗教會議討論解決宗教爭端,才能使英國避免重蹈歐洲大陸宗教改革的覆轍,從而有利于社會政治安定、工商業繁榮和財富增長。
第四,重視大學基礎教育,提倡理性,批評世俗化教育中的短視行為和實用傾向。16世紀是英國文藝復興興起的重要歷史時期,大學成為英國文藝復興的重要陣地。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加速了大學世俗化的進程,“就其基本組織而言,大學的近代史可以說始于1535年在英國教會法廢除和其講授的禁止。與此同時,國王對教會的最高權威使大學擺脫僧侶的控制而隸屬于國王”。(注:Ronald H. Fritz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udor England, 1485-1603. Greenwood Press 1991, pp.516.)但是,大學教育的課程設置沒有重大變化, 這就造成了世俗教育發展過程中內容與形式的錯位——中世紀以來的“七藝”(語法、修辭、邏輯、算術、幾何、天文和音樂)仍是大學教育的基本內容,但是大學組織機構已日益由俗人控制。在資本原始積累大潮沖擊下,城市平民和新興工商業資產階級對傳統的大學教育日益淡漠,大學自身經歷了一個危機與重建的過程!墩撚就恋墓哺@返淖髡邚挠欣趪议L治久安的高度呼吁重視教育,培養人們的理性判斷力,從而深刻地批評了社會上忽視大學教育的短視行為和實用傾向。
作者認為,學好“七藝”是基礎,它有利于人們利用獲得的知識理性,辨別真理和謬誤,認清時政的好壞,“正如一個通情達理的人由于賦有理性而勝過其他一切生物那樣,一個學識淵博的人依*上述那些學科對理性的磨煉和指引,比其他任何人優越得多!保ㄗⅲ阂聋惿•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43頁。)作者進而批評了那些只重視經驗技能、不重視知識理性的人。他認為,許多人為謀求生計考慮,往往只讓兒子上大學學一點拉丁語,(注:中世紀西歐法律文書通行拉丁語,它是從事法律文書工作必備的實用技能。)只要“能讀能寫”,“會說會道”,就離開大學到社會上工作是一種短視行為。因為學校的基礎知識是總結經驗、建功立業的基礎,“學識幫助了經驗和記憶”,“可以起到促進智能和增加智能作用”。(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38頁。)如果僅僅滿足于“能讀能寫”、“會說會道”,而不愿意繼續學習基礎知識,那么這樣就難以提高“任何判斷力”,“對于這樣一些人,我不妨把他們比作重視樹皮而不珍惜樹干,愛惜果殼而鄙棄果仁之輩”。(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43頁。)
由于社會流行的短視行為和實用傾向,許多博學之士得不到應有的尊敬和地位,學者“以其學識得來的報償卻是恥辱和障礙”。(注:伊麗莎白•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44頁。)這樣一來,大學教育就會陷入危機,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在國際上的地位就會受到不利影響,因為“人們奪取或控制一個帝國或王國,不是依*勇氣或武力,而是依*主要從學識中得來的智慧和策略”。如果不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我認為,總有那么一天,我們的王國在短時期內將成為見不到聰穎精明之士的國家,因而陷于粗俗鄙野,最后屈服于我們以前高踞其上的其他國家并受其奴役!保ㄗⅲ阂聋惿•拉蒙德編,馬清槐譯:《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36頁。)
作者重視大學基礎教育,提倡理性,從其所處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來看,有其保守和不合時宜的一面。但是他針對正在興起的工商業資產階級和農村鄉紳只顧埋頭賺錢、忽視思考國家大事的短視行為和實用傾向,提出了深刻批評,并初步認識到理性的意義,具有深遠影響。
從以上四個方面看,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并不具有經典意義的貨幣主義特征,它也沒有過多地關注后來經濟學說史研究者提出的基本經濟理論問題,而是放眼當時整個社會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闡發了較為實際的思想主張。針對這些思想主張,我們不能僅僅局限于從傳統的經濟學說史范疇去認識,而應當結合其所處的歷史轉折時期,把它們視為對都鐸王朝社會轉型進行初步思考的結果。因而可以說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是關于社會轉型的最早理論形式。
三
英國早期重商主義特征包括重商主義政策特征和重商主義思想特征,在對歐洲重商主義興起的重大歷史轉折時期進行研究中具有重要學術價值和歷史意義。其重商主義政策,在經濟上以財政主導政策為中心實行間接的國家宏觀調控為主,在政治上為推行財政主導政策而改革相應的財政體制及其他行政管理體制,在宗教上以政治和經濟利益為目標使宗教世俗化、民族化。這些早期重商主義政策特征從不同方面反映了正在轉型中的社會歷史進程,成為關于社會轉型的最初的轉型政策。
英國早期重商主義思想表現出較少理論抽象,關注各種社會問題,對王權和民族國家強力較少依賴意識等諸多特征。對重商主義思想的探討在傳統的經濟學說史研究者中引起諸多歧見和爭論,甚至有人主張廢棄這個概念,(注:(法)費爾南•布羅代爾前引書,第599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本來是對社會轉型的歷史時代諸多社會問題的思考,而不是局限于闡發經濟理論。從世界現代化理論來看,它是現代化理論的萌芽階段。這一點長期以來被人們所忽視,迄今為止還沒有人自覺地意識到。研究世界現代化理論和進程,不應忽視重商主義政策實踐和思想主張的歷史性貢獻。
因此,“重商主義”并不局限于經濟學史范疇,正如“地理大發現”并不局限于地理學范疇,“文藝復興”并不局限于文學史范疇、“工業革命”并不局限于工業史范疇一樣。它是一個相當明確的歷史范疇——它指一個特定的社會歷史轉型時期(15世紀末至18世紀中葉,從歐洲資本主義萌芽、民族國家興起到資產階級革命、工業革命發生);又指這一時期以王權為中心的新興民族國家推行的一攬子式的政治、經濟、宗教及文化等政策;又指這一時期對社會轉型進行初步思考的理論思想。對重商主義進行歷史考察迄今還只是初步,有待進一步挖掘其新思想、新內容,認清其主要特征,從而有助于我們更加深入理解世界現代化的起源,把握世界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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