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產險營銷制發展狀況調查

(四)營銷市場秩序不規范
在產險營銷市場上,營銷員“炒單賣單”現象并不鮮見,一些營銷員不與任何一家公司簽約,而以“自由人”的身份游走于多家公司之間。同時,返傭問題越來越突出,以交強險為例,返傭成為營銷員給予客戶更低費率優惠及競爭的重要手段,其來源并非最高4%的手續費,而是公司給予的包干費用,營銷員通過向財務提供各種可報銷憑證,如差旅費、辦公費等,套出包干費用填補少收的保費。
(五)缺乏適合營銷的個性化產品
目前,營銷員銷售的多是延續多年的傳統型產品,產品老化、同質化及結構單一化的問題突出,一些營銷員甚至抱怨“除了車險外,就不知道該賣什么產品了”,一些公司則陷入到“營銷員沒有合適的產品賣,客戶沒有合適的產品買”以及營銷渠道與直銷渠道、代理經紀渠道間相互競爭的尷尬局面。
三、發展產險營銷制的必要性
要不要發展營銷制是當前困擾產險營銷制發展的突出問題。從財產保險市場的三大發展變化看,營銷制必要而可行。
變化之一:客戶群體多元化、分散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產險公司面對的是一個以“多元化、分散化”為特征的遍布城鄉的客戶群,傳統的員工直銷制已無法適應這一變化,客觀上要求產險公司建立新型銷售模式,通過數量眾多的營銷員將營銷網絡覆蓋到各個客戶端,包括廣闊的農村市場。
變化之二:保險需求多樣化、差異化。經濟社會的發展、法制環境的完善以及居民財富的增加,使客戶面臨的風險環境更為復雜,由此形成了保險需求的多樣化和差異化。為順應這一發展變化,保險公司推出了種類更多、專業性更強、條文更復雜、功能更全面的保險產品,這些產品的銷售,需要一支專業性強、能夠為客戶提供“一對一”服務的營銷隊伍。
變化之三: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是現代保險企業經營的首要目標。與傳統直銷制度下的員工制相比,產險營銷制減少的是員工的固定工資、福利等龐大支出,增加的是用人機制上的靈活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益。同時,在員工制下,企業是“先投入,后產出”,而是否有“產出”是不確定的;在營銷制下,很大程度上企業是“有產出,才投入”,后者對保險企業而言無疑是有利的,經營效益更優,更符合現代保險企業的經營目標。
四、發展產險營銷制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和改進營銷管理
一是制定營銷發展戰略。總公司應研究制定發展戰略,做好中長期規劃,通過確定科學的發展目標、模式、領域及策略,引導基層公司積極有序地發展營銷制。二是建立企業營銷文化。應充分借鑒壽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強化自身企業文化建設,以文化建設服務營銷管理。三是成立營銷渠道管理部門。自上而下成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建立針對營銷渠道的考核體系與獎懲機制,為發展營銷制提供組織和機制上的保障。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與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營銷管理制度,積極研發營銷員招募與甄選、教育培訓、銷售管理、人員管理系統等電子化管理系統,提升管理水平。五是開展試點工作。產險公司可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機構進行試點,樹立成功典型,通過試點的成功實踐消除基層公司對發展營銷制的思想顧慮。
(二)提高營銷隊伍素質
摒棄“人海戰術”、建立“精英團隊”是產險營銷制發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把好選人關。在營銷員準入環節上,公司應設置合理的甄選標準,引入科學的職業測試系統,保證新人質量。另一方面,加強教育培訓。應對培訓實行制式化管理,開發統一的培訓教材,基層公司應依據自身情況建立專、兼職講師隊伍;在基層公司培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總公司可開通網上在線培訓或制作教學光盤,也可借助保險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培訓機構力量開展培訓,保證培訓質量;在課程設置上,要保證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誠信教育以及保險原理的培訓時數。同時,建立產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監管部門為代理人建立獨立的資格考試,可使資格考試的專業化程度更高,針對性更強,有助于提升營銷員專業素質,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代理人的分級考試制度,實現營銷員職業技能的梯級開發。
(三)保持營銷隊伍穩定
一是重視新人育成。各級管理層應給予營銷員充分的人文關懷,尤其是在新人進入初期,應建立科學的育成體系,在精神上和業務上給予支持,幫助其渡過最難的“起步關”。二是建立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實行低基本工資和高績效工資相掛鉤的薪酬制度;通過企業、個人共同繳費的方式為營銷員提供基本的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障;以業績為主要指標建立營銷員分級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晉升機制,將層級與薪酬福利掛鉤。三是改善社會形象。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公司應共同推動營銷隊伍的宣傳工作,逐步改變社會上部分人的偏見,改善隊伍社會形象。四是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在行業協會內部設立營銷員委員會,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維權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加快適銷險種的開發
加快適銷險種的開發,是發展產險營銷制的關鍵環節。應考慮以下幾方面:一是險種開發要找準市場定位,重點開發分散型產品,突出渠道優勢;二是險種開發要以客戶的需求為基礎,為客戶提供高性價比的產品,激發購買需求;三是開發理財型家財險等新型財產保險業務,豐富財產險功能。理財型產品具有儲金性質,保費規模較大,營銷員可提取的手續費相對較多,有利于穩定隊伍;四是利用產險公司可經營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的優勢,開發非壽險組合型產品。如針對中小企業開發涵蓋企業財產損失、雇主責任、員工意外傷害等多種責任,可根據需求靈活組合的“中小企業一攬子保險”;五是積極探索開發保險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產品,推出續傭型營銷產品;在交費方式上,嘗試通過費率優惠政策鼓勵客戶躉繳保費,從而既可擴大計提手續費的基數,又可提高業務的穩定性。
(五)加強發展環境建設
監管部門及行業組織應進一步加強與財政、稅務、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在適當放寬8%的手續費支付上限、允許產險公司增設“傭金”科目、給予適當稅收優惠、合理界定營銷員身份、建立營銷員勞動保障制度等方面爭取有利的政策。在規范市場方面,應加強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治理營銷員炒單賣單、無序流動等問題上,應加快建立營銷員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建立營銷“實名制”,要求保單、業務統計系統、手續費支付系統中營銷員的姓名完全一致,并通過“投保提示”的方式提示客戶核對。在治理返傭問題上,應采取堵塞公司套費漏洞、爭取財政部門提高手續費支付上限、開展檢查監督、強化社會監督等多管齊下的方式進行整治。在誠信環境建設方面,將產險營銷員納入誠信建設體系,積極推進營銷員征信系統建設,營造行業誠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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