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南日報(記者于偉慧)雇人毀林80畝,換來四年牢獄。近日,瓊中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定海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羅英武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葉連清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劉定海原為國有嶺頭茶場副書記。為了種植馬占樹,在未經(jīng)瓊中縣林業(yè)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劉定海于2007年3月份叫被告人羅英武幫其找人到國營嶺頭茶場新建隊(duì)311高地清除雜草、灌木、野藤和砍伐直徑10公分以下的樹木。被告人羅英武便叫葉連清聯(lián)系砍山的人,并商定每畝75元工錢。于是,葉連清便雇人砍山,在清除雜草、灌木、野藤的同時,還砍伐了稿類木、三角楓等天然林木。經(jīng)鑒定,此次毀林面積為80.2畝,被毀林木立木蓄積量為115.4立方米,出材量為99.2立方米,被毀幼樹3368株。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劉定海、羅英武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請他人砍伐林木,數(shù)量巨大;被告人葉連清介紹他人采伐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林木,數(shù)量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