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3日南海網12月2日消息:虛假注冊資本500萬元成立公司,然后用虛假的客戶資料,向銀行按揭購買汽車,詐騙金額合計1479.5萬元。日前,海南福來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福來雅公司)兩位老板受到法律的制裁。 找中介虛假注冊資本500萬開公司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4月初,被告人佟艷秋及其妻子黃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注冊成立福來雅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佟艷秋任法人代表兼總經理,黃某為公司的股東。佟艷秋、黃某通過中介人陳某將100萬元分別以佟艷秋和黃某的名字存入福來雅公司戶上作為投資款。驗資完后,當天就將100萬元投資款全部轉走。 2003年12月至2004年初,佟艷秋找到被告人潘家雄,商定增加福來雅公司注冊資金400萬元,佟艷秋、黃某與潘家雄各占福來雅公司50%股權。在沒有實際投入的情況下,由潘家雄花了2.5萬元人民幣通過陳斌(已判刑)找中介公司,將400萬元以佟艷秋和黃某的名字存入福來雅公司的戶上,并從銀行開出存款證明,驗資完后將所有資金全部轉走并銷戶。然后,陳斌持銀行存款證明、驗資報告等到省工商局為福來雅公司變更注冊資金為500萬元,騙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假客戶按揭買車詐騙貸款1479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佟艷秋按每個貸款人3000元付給鄭大標好處費,通過鄭大標、鄭大才找到吳維日等作為貸款人,由被告人潘家雄向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信貸科的李勃、朱輝(已判刑)疏通關系后,以吳維日等29名購車人名義,通過提供虛假的貸款人材料,向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銀行將貸款1292萬元劃撥到福來雅公司賬戶后,佟艷秋、潘家雄用其中23筆貸款購買金龍牌旅游大客車,其余貸款未用于買車。 2004年12月29日,佟艷秋、潘家雄在明知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采用同樣方式,以佟艷秋、潘家雄、符傳玉、鄭興杰、陳家輝的名義,向中行海南分行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187.5萬元。該5筆貸款均未用于買車。 法院認為,被告人佟艷秋、潘家雄采取提供虛假的貸款人資料、首付款憑證、偽造交通廳旅游牌更新批文及掛靠單位、高報車價的手段騙取銀行貸款34筆,金額合計1479.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假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進行工商登記及增加注冊資金,虛假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貸款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 日前,海口中院一審判處佟艷秋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潘家雄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鄭大標、鄭大才有期徒刑各5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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