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央視國際新京報消息:昨日,北京扶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廷凱和張浩然出示的一份上書國務院的建議,請求修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據兩位律師介紹,昨天一早,“建議”以掛號信的形式送往國務院。 現行條例不利于保護生命 昨日中午,北京市扶公律師事務所兩名工作人員趕到北京市郵政局北太平莊支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趙廷凱律師及張浩然律師連夜起草的《關于請求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的建議》(下稱《建議》)書交付郵寄,寄往國務院。 趙廷凱和張浩然認為,李麗云事件暴露出現行醫療機構手術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應該適當修改現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從而更好地維護人類生命權,同時也為醫護人員創造更為寬松的執業環境,更好地救死扶傷。 患者生命不能由他人做主 兩名律師提出修改《條例》的三點理由。 第一、《條例》中關于沒有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不能進行手術的規定,有違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宗旨。《條例》第三十三條雖然對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的情況作出了規定,但兩位律師認為,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宗旨,當生命和簽字兩者發生沖突時,顯然應該選擇生命而不應該是簽字。 第二、以家屬或關系人是否簽字決定是否手術存在隱患。兩位律師認為,患者的生命權首先屬于自己。患者既然到了醫院,就意味著其將生命健康托付給了醫師。另外,家屬和關系人的認知能力、判斷能力及醫學知識存在差別,很可能做出貽誤治療的決定。 第三、將醫患關系一律按合同關系對待不符合醫療行業特點。兩位律師認為,醫療服務特殊,專業水平極高,將醫患關系完全按照合同關系對待,各種檢查、治療都要簽訂合同行不通。這種傾向有違醫療服務本身的宗旨。(記者葛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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