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國法院網北京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將歌曲《香水有毒》制成彩鈴在網上下載,被其著作權人——北京太格印象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北京的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日前,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太格印象公司與二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通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網上提供《香水有毒》的彩鈴業務,并與文化傳播公司共同賠償太格印象公司經濟損失65000元。原告太格印象公司在訴狀中指出,作為《香水有毒》歌曲的著作權人,他們對該作品擁有除詞曲署名權外的全部著作權。2006年他們制作了由其簽約歌手胡楊林演唱的《香水有毒》歌曲錄音制品,之后該歌曲在推廣過程中取得了驚人成績,被許多發行商和無線運營商看好。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取得了原告的授權,將《香水有毒》制作成鈴音供手機用戶有償下載。但近期,太格印象公司發現通信科技公司和文化傳播公司,未經原告授權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歌曲《香水有毒》制作成鈴音提供給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電信運營商供手機用戶有償下載。經調查,文化傳播公司擅自宣稱擁有《香水有毒》著作權對外進行授權,而通信科技公司未盡審查義務而將《香水有毒》鈴聲提供給電信運行商供手機用戶有償下載,直接給太格印象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太格印象公司認為,兩被告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非法獲利,侵權數量巨大,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將侵權作品從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電信運營商的彩鈴、炫鈴業務平臺上刪除,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28327元。此外,還有一家廣東的唱片公司也以通信科技公司及擅自將其享有彩鈴獨家使用權的歌曲《求佛》在網上提供了該歌曲的彩鈴下載增值服務為由,訴至法院。豐臺法院在受理這兩起案件后,法官通過分析案件材料,并了解這一類糾紛在相關行業的現狀,逐步認識到,此類案件涉及到歌曲著作權轉讓行為在當前較為混亂的問題,歌曲著作權的多次轉讓和轉讓方式的差異導致案情較為復雜。為了理清各層轉讓關系、維護相關當事人利益、節約訴訟成本,法官在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通過辨法析理、舉例說明、利益分析等方式,對當事人開展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太格印象公司與通信科技公司及文化傳播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通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通過網絡平臺向用戶提供歌曲《香水有毒》的彩鈴服務業務;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000元。廣東的那家唱片有限公司也與通信科技公司在庭外達成了和解協議,撤訴回了起訴。作者:王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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