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法制網(作者:陳煜儒)記者10月7日從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信息中心了解到,海口海事法院近日受理了我國首例因搭乘粵海鐵路火車輪渡在瓊州海峽航行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件。 據原告林某訴稱,2006年5月21日其購買了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K408次從海口開往廣州的火車票,并于當日18時48分從海口火車站上車,搭乘“粵海鐵1號”火車輪渡渡過瓊州海峽。在航行過程中,因廁所禁用,經列車乘務員同意,到輪渡甲板上上廁所。在尋找廁所過程中,由于沒有人引導且船倉里沒有開啟照明燈,被斜拉在甲板上用來固定火車的“綁定”絆倒在地,造成左肘粉碎性骨折。后林某因與粵海鐵路公司之間就費用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遂將粵海鐵路公司和粵海鐵路公司海口車務段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各項費用及精神撫慰金107966元。 海口海事法院受理該案后,兩被告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屬于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應屬鐵路運輸法院專屬管轄。 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原告選擇侵權之訴為訴因來確定,本案屬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糾紛,應屬于海事法院專屬管轄。因此,法院認為其對本案具有當然管轄權,故依法駁回了兩被告的異議。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裁定。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據審理法官介紹,該案是近年海事法院受理的一種新型案件,它涉及案件管轄、法律適用、責任認定、賠償范圍以及賠償標準等一系列頗具探索性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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