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國法院網“腦白金里有金磚”,被這句廣告詞所吸引,孫女士購買了31盒腦白金,但買回一看卻沒發現金磚的影子。于是,她以虛假宣傳為由將腦白金的銷售方北京翠微康玉藥店和生產方無錫健特藥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雙倍返還貨款8556元,并按廣告宣傳給付31塊金磚及賠償孫女士交通費、誤工費共計530元。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駁回了原告孫女士的訴訟請求。原告孫女士訴稱,2007年5月9日,她在北京翠微康玉藥店購買了31盒腦白金,價款共計4278元。購買后孫女士發現,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注明“腦白金里有金磚,上海老鳳祥打造99.99金磚,價值5000元”的字樣,但產品包裝內卻沒有金磚。孫女士認為,腦白金的銷售方和生產方有虛假宣傳之嫌,遂將其訴至法院。庭審中,康玉藥店辯稱,藥店作為經營單位,責任范圍僅在于保證進貨渠道合法正規、產品質量合格。“腦白金里有金磚”是生產廠家搞的一項抽獎活動,藥店已提示顧客注意活動細則,并將活動細則貼在藥店顯著位置。因此,藥店的經營行為無不當之處。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康玉藥店與健特藥業公司所提供的證據,特別是健特藥業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關于防偽兌獎卡投放過程的公證書,認定“腦白金里有金磚”確系屬于一項有獎銷售活動,而非生產方或銷售方對產品所做出的承諾。最后,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孫女士全部訴訟請求。審判后,原告表示上訴。作者:李園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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