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運輸組織與機構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為政府間海事協(xié)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
IMCO是根據(jù)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聯(lián)合國海運會議上通過的"政府間海事協(xié)商組織公約"(1958年3月17日生效),于1959年1月6日至19日在倫敦召開的第一屆公約國全體會議上正式成立的,是聯(lián)合國在海事方面的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海事技術咨詢和立法。1975年11月第9屆大會通過了修改的組織公約決定,并于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xiàn)名IMO,以加強該組織在國際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運技術領域起到更大的作用。
IMO與聯(lián)合國及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訂有合作協(xié)議。IMO通過的國際公約、規(guī)則和決議案為造船、設計、檢驗、航運、海事、管理等部門所必須遵循的法定文件。IMO的全部技術工作由下述5個委員會進行,即海上安全委員會(MSC)、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便利運輸委員會、技術合作委員會和法律委員會。
IMO總部設在倫敦。IMO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會(每年兩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員會(每年一~二次,Committee);日常工作有秘書處承擔,秘書長為最高行政執(zhí)行官,秘書處下設5個司,分別為海上安全司、海上環(huán)境司、法律事務及對外聯(lián)絡司、行政司和會議司,總計為300余名工作人員,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IMO出版物大致分為七大類:(1)綜合類(包含基本文件、IMO公約、大會決議和其他決定、人命安全公約之各種文件、規(guī)則、建議等);(2)貨物(包括危險貨物規(guī)則及其各修正以及其他相關文件);(3)便利旅行和運輸;(4)法律事項;(5)海上環(huán)境保護;(6)船舶技術。
我國在聯(lián)合國恢復合法席位后,于1973年3月1日正式參加IMO,1975年當選為理事國,1995年11月,我國以最多票數(shù)連任A類理事國。
我國對IMO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在交通部船舶檢驗局。
國際海運聯(lián)合會(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ISF)
ISF總部設在倫敦,是一個船東組織,在有關海員雇傭和安全的所有問題上代表船東的利益。ISF是最老的國際船東組織,成立于1909年,當時是歐洲的船東組織,到1919年才成為世界性的船東組織。ISF有三個主要目標:
① 為會員提供和交流最新的海員雇傭情報。
② 根據(jù)海員的雇傭發(fā)展情況,提出和協(xié)調各國船東的意見。
、 在討論處理海員問題的國際論壇上,代表會員的利益與各國政府和工會商洽。
ISF有28個會員國,擁有船舶的噸位超過世界總噸的一半,擁有船員超過50萬人。ISF的工作重點放在勞動標準方面,經常與工會打交道。在許多問題的解決上,雇主與工會的看法難免不同,因此,ISF的主要任務是協(xié)調和提出雇主的觀點。
ISF還為IMO、聯(lián)合國貿易和發(fā)展會議、聯(lián)合國經社理事會擔任咨詢工作。在IMO里,ISF主要關心船員的配備和培訓工作,積極參與制定了1978年《關于海員培訓、發(fā)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ISF的活動還包括船員工資、建立并協(xié)調與工會的關系、船員配備與組織等。ISF主要為船東謀福利,但它與國際勞工組織、海事組織合作,積極參加擬訂與海員雇傭條件、健康培訓和福利有關的重要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決議,對航運業(yè)的發(fā)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國際航運公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 ICS)
ICS成立于1921年(當時叫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ference,1948年改為現(xiàn)名),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個國家有影響力的私人船東所組成的協(xié)會,協(xié)會成員大約擁有50%的世界商船總噸位。ICS成立的宗旨是為了保護本協(xié)會內所有成員的利益,就互相關心的技術、工業(yè)或商業(yè)等問題交流思想,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合作。
ICS的主要業(yè)務:
① 油船、化學品船的運輸問題和國際航運事務。
、 貿易程序的簡化。
、 集裝箱和多式聯(lián)運。
、 海上保險。
、 海上安全。
⑥ 制定一些技術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進行運輸。
ICS制定的各種決議可通過它的成員,即來自各國的船東帶回各自的國家,影響他們國家的法規(guī),從而達到ICS的決議于各國的法規(guī)相和諧,使ICS的意愿在各國有所體現(xiàn),使各國使用同一的航運法規(guī),便于海上交通運輸?shù)陌l(fā)展。
國際獨立油輪船東協(xié)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Tanker Owners, INTERTANKO, ITOA)
INTERTANKO成立于1934年,總部設在挪威奧斯陸,由來自各海運國家的獨立油輪船東組成。當時正處于石油危機時期,它成功地將油輪閑置、集中起來管理(被稱為Schierwater plan),以便有關 船東在競爭中緊密合作。30年代末,隨著油運市場的改善,這一組織的活動慢慢地減少,直到1954年正式解散。50年代中期,該組織在倫敦重新成立,可是由于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維護其成員的利益,處于一種半休眠狀態(tài)。1970年,一些獨立油輪船東集聚在奧斯陸,由10個海運國家的代表再次組成了INTERTANKO,于1971年1月開始工作。目前INTERTANKO由270多個油輪船東作為它的會員,擁有世界油輪80%的總噸位。石油公司和政府所擁有的油輪船隊不準加入?yún)f(xié)會成為會員。
INTERTANKO是非贏利性機構,它成立的宗旨是為會員之間交換意見提供場所,促進自由竟爭,維護獨立油輪船東利益。加強技術和商業(yè)之間的交流。INTERTANKO特別強調于它所提供的服務對它的成員具有實際價值。其業(yè)務主要包括:
、 港口信息方面,成員們每月收到包括最新港口狀況和費用的公告。當發(fā)現(xiàn)某處濫收費時,代表其成員作出快速反映;在港口費、代理機構安排、運費稅等方面給專家建議。
、 運費和滯期費問題,該機構幫助油輪船東對付租船方、石油交易商拖延支付或不支付運費的問題。在此項服務開設的頭兩年,就成功地幫助船東處理和回收了150萬美元的資金。
③ 租船合同,INTERTANKO提供了各種標準的租船合同條款和文本,專家們給其成員各種實際可行的關于租船方面的建議。
、 市場研究,INTERTANKO提供關于油輪市場供需方面獨到的見解,出版了《油輪市場展望》、《油輪經營風險和機遇》等書。
、 關于船舶動態(tài)、海上安全、市場趨勢、油輪費用、港口使用費等各方面的最新消息。INTERTANKO憑借著優(yōu)質的服務,給各獨立油船業(yè)主創(chuàng)造了更多的獲利機會,同時也促進了自身的發(fā)展,對海運業(yè)經濟貿易發(fā)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國際油輪船東防污染聯(lián)合會(The International Tanker Owners Pollution Federation, ITOPF)
ITOPF是一個處理解決海上石油漏溢問題的專業(yè)性組織,每個加入《油輪船東自愿承擔油污責任協(xié)定》(TOVALOP)的油輪船東或光船承租人都自動成為ITOPF的成員。
ITOPF是為管理TOVALOP而于1968年建立的,它的任務不僅限于管理TOVALOP,還包括對清除海上油污提供專業(yè)性的幫助,進行損失程度的估計,索賠分析,制定應急方案,提供咨詢、培訓和情報服務等。TOVALOP是世界油輪船東為賠償海上油污清除費用和賠償油污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而簽訂的協(xié)定,盡管已經有了關于海上油污索賠公約(IMO制訂的),但TOVALOP仍有很重要的作用。ITOPF的作用是確保其成員有足夠的經濟擔保,并給該組織成員的船舶頒發(fā)證書。目前,ITOPF的賠償能力已達7000萬美元,共有3200個成員,加入ITOPF的油輪多達6000艘,占世界油輪總噸位數(shù)的97%。
ITOPF總部設在倫敦,有一個由5名高水平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小組專門處理世界各地有關的油污事件,評估污染的嚴重程度,提出清除辦法并協(xié)助清除,調查油污染造成的損害。ITOPF直接訓練一批技術人員幫助多國政府和其他組織制定漏溢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并對事故處理提供咨詢。ITOPF還出版海上油污情況和處理技術資料,現(xiàn)已出版12種有關技術信息資料,并制作了5部20分鐘的清除海上油污的錄象系列片。
雖然ITOPF被認為是TOVALOP的一個管理機構,但是從ITOPF取得的成就來看,它已超出了管理范疇,目前已被公認為清除海上油污染的專門技術中心,為保護海洋環(huán)境做了積極的努力。
歐洲和日本國家船東協(xié)會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an and Japanese National Shipowners' Associations, CENSA)
CENSA于1974年1月1日成立,總部設在倫敦,該組織由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日本、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國13個主要航運國家的船東協(xié)會組成。其工作范圍涉及航運政策和海運領域的各方面,無論是班輪還是不定期船,干貨船或者油輪。
成立CENSA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發(fā)展合理的航運政策保護和促進其成員的利益。
包括:
、 通過完善海運法規(guī),維護其成員利益,消除海上運輸和貿易方面的限制。
、 建立市場自由機制,盡量避免政府歧視,減輕海運法規(guī)對托運人的影響,是托運人可以自由選擇承運船舶。
、 在海運供需雙方之間建立自由貿易體系,使該體系盡可能自我調節(jié)。
CENSA每年召開4次~5次會議,委員會設1名主席,2名副主席,都是從成員國的主要船東中選出來的。每個國家在委員會里有2名代表。委員會下設4個部門,分別涉及下列問題:①研究聯(lián)合國航運政策;②美國航運政策進展;③歐洲班輪公會和歐洲船東協(xié)會之間的會議進展情況;④世界上其它地區(qū)有可能影響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政策的變更;⑤散貨、油船運輸政策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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