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政府采購面面觀之從預算編制看

縣級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是財政性資金,資金的支出必須有預算。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有利于監督政府采購行為。但有些地方部門預算的編制卻流于形式,預算單位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不規范、不切實際,給縣級政府政府采購進一步發展帶來一定難度,嚴肅采購預算必要而迫切。
一、問題
1、對政府采購預算認識不清。由于目前縣級政府采購預算還處于起步階段,有些人還沒有弄清為什么要推行政府采購預算,認為推行政府采購預算是恢復“計劃經濟”、“統分統配”,有的認為把政府采購預算做得過細,會使自己陷入“被動”。于是在做預算時只做大方向體系分類和項目的數目,給采購意愿的變化埋下“伏筆”。
2、預算編制粗糙。有些單位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夠重視,預算編制隨意性很大。對采購項目不進行科學的認證,不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采購預算的編制不是過高就是過低,特別是有些專項資金在編制預算時還沒有項目實施計劃,預算編制存在項目不夠具體和細化、采購標準不統一、政府采購預算與實際采購相脫節等情況。同時還存在明顯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漏報現象,使得一部分應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游離于政府采購程序之外,另一方面還有假借政府采購之名騙取財政資金的現象。
3、與政府采購計劃相混淆。有些單位認為政府采購預算是現行預算體制下的另一套預算,或認為政府采購計劃、方案就是政府采購預算。事實上,政府采購預算主要是反映政府采購范圍,為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提供依據。政府采購計劃是反映政府采購預算的實施要求。政府采購方案則是指預算、計劃下達后,組織實施一個具體項目做出的規劃,這三者的操作次序是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實施方案。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政府采購預算代替政府采購計劃、方案,或者用政府采購計劃、方案代替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
4、資金結算控管不力。目前,對于大額采購,特別是工程系列的政府采購大多是通過招標形式選擇施工(供貨)單位,政府采購作為監督機構注重了采購行為的規范,卻忽略了采購資金的結算過程,也正是由于缺乏事后監督手段,使有些工程往往存在項目決算突破項目預算。同時,由于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資金有限,加上對政府采購認識上的偏差,使政府采購中心在按照采購單位申報計劃、組織采購并驗收后,往往因為人為因素,采購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拖欠采購資金的問題經常出現,導致供貨商在報價的問題上顧慮重重,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形象。
二、對策
1、明確采購預算編制的程序和和方法。首先,由各縣直部門提出采購預算建議數,報送財政局。財政局結合部門預算指標,參照建議數,擬定采購預算指標,下達到各單位。各單位根據下達的采購預算指標,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參照預算建議數,認真審核,擬定本單位采購預算草案,報財政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上報的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并構成財政支出草案的一部分,報本級人大審核,財政局最后將審核后的采購預算下達到各單位。
各單位在具體編制時,可根據采購對象的性質形成三大類采購預算: 一是貨物采購預算,包括各類交通工具、通訊設備、辦公用品等。二是工程采購預算。包括道路、房屋建設和維修、市政建設等。三是服務采購預算。采購預算編制時,首先確定當年采購項目,并細化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子項。財政采購預算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支出總預算內安排的建設性資金和專項資金,如采購項目的資金不夠,由單位從預算外資金中調劑,單位沒有預算外資金的,按相關規定申請追加預算。
2、結合部門預算改革編制采購預算。一是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五統一”,即“統一布置”、“統一編制”、“統一匯總”、“統一審核”、“統一批復”,有效防止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編制脫節。二是提早介入。一方面,在布置部門預算的同時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細節滲透其中,使部門預算與政府采購預算融為一個整體。另一方面嚴格審核。采購辦對部門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的專項公用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有關項目、部門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情況對照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逐一進行嚴格審核。對部門沒有按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部門重新編制;部門預算項目需做變動、調整的,同時調增、減政府采購預算;部門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寫出書面說明。通過審核,嚴肅政府采購預算,杜絕騙取財政資金等問題的發生。三是編實編全政府采購預算。在預算文件中增設《專項支出預算表》,細化專項支出。制定政府采購預算時列明預算科目、采購資金數額、采購資金構成、采購項目、采購數量等,把編制項目落實到每一個采購對象,使政府采購在具體執行中沒有漏洞可鉆。
3、提高采購預算的可操作性?h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細,給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帶來很多問題。對此,要求部門在編報部門預算時,將涉及到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細化,列出項目的明細情況,將項目金額劃分到采購的各種貨物、服務、工程中,使其能與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相對應。對采購項目中貨物、服務和工程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價、資金類型、供應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細化。由于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少、規模小,制定政府采購目錄要結合各縣的經濟狀況,認真篩選政府采購商品的范圍。既要防止項目過于簡單而使采購單位有空子可鉆,又要注意項目過于瑣細導致采購預算難以操作。
4、嚴格采購預算執行。采購預算一經縣級人大批準,就必須嚴格按預算規定執行。不得任意追加采購支出或者改變采購項目,否則就失去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意義,對確需調整的政府采購計劃必須按法定程序報批。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根據預算機構批復的采購預算,經過檢查、分析,將其中易于跨部門采購的商品編成采購目錄下達給集中采購機構;不易于集中采購的品目直接下達給包括行政、事業、社會團體的采購機關,實行分散采購。采購機關再將驗收結算書、接受履行報告、質量驗收報告、以及其他附件交由采購管理機關。采購管理機關將預算通知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最終直接支付給供應商,最終完成采購的全過程。
5、政府采購預算的配套改革。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是現行財政管理方式的轉變和延伸,它需要對現行的預算管理體制進行相應的綜合配套改革。
一是改革財政預算撥款方式。對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第一類,采購資金屬于全額財政撥款的,如單位申請采購,財政有關股室按年初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將采購專項資金撥到國庫收付中心,國庫收付中心按照合同規定將資金直接撥給供應商。第二類,差額撥款的,單位自籌一部分。如單位申請采購,采購中心應要求單位將自籌資金撥到采購中心帳上,由采購中心轉到國庫收付中心,單位資金到帳后,財政有關股室再將年初安排的采購資金撥到中心帳上,由采購中心統一組織采購后,由國庫收付中心支付給供應商。此外對特殊情況,如工程類建設,采購中心要根據計委下達的計劃,實行招標后,采購中心再按合同規定,有計劃、分次撥付資金。
二是改進財政預算監督方式。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是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一重要舉措,但在對財政支出監督的同時,應強調價值形態的監督與實物監督并重。
三是改革縣直預算會計制度。目前的縣直預算會計主要包括主管會計單位、縣直會計單位、二級預算基層會計三個層次。對單位經費的撥付也是按這三個層次層層下撥的,年度終了基層單位又向上級逐級上報經費使用情況,最后匯編成財政決算。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預算會計要明確規定財政采購資金不能按原來的辦法撥到各預算單位,而是要按經批準的采購預算和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或者在總預算中將采購資金直接劃轉政府采購中心,減少資金流動的中間環節。
四是將預算外資金納入縣級政府采購。縣級政府采購資金十分有限,要通過綜合財政預算的實施和“收支兩條線”措施的到位,切實將預算外資金足額、及時地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便于實施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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