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由收件人付費

一般而言,郵政資費應由寄件人支付。但特殊情況下,也有由收件人付費的。下列幾種情況就是由收件人付費的。
欠資郵件
《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50條規定:從信箱(筒)取出的信件,寄件人未付足郵資的,首先應蓋銷郵票,在郵件封面加蓋“欠資”戳記,批明應收資費,按所欠資費兩倍計算,發投遞局處理,由投遞局在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無法發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限期到局辦理補交資費手續。
存局候領郵件
郵費除按所寄郵件本身應交納各項資費收取外,投交時向用戶另收存局候領手續費,具體標準是:函件和匯兌每件1.00元,包裹每件3.00元。
包裹逾期保管費
局內投交的包裹,自包裹詳情單投遞之日起(存局候領包裹自投遞局公布存局候領之日起),超過一定期限未來局領取的,應收取逾期保管費。
改寄、退回手續費
用戶申請辦理改寄、退回的郵件,在投交時必須向用戶收取,每件收費3.00元。
收件人總付郵費
“收件人總付郵費”是指寄件人在交寄郵件時不繳納郵費,由郵局向收件人總收郵費的一種業務。適用于知識競猜、問卷調查、郵購、信息咨詢回函等方面,暫限于平常信函、明信片兩種形式。具體手續為:由使用該業務的用戶,向當地郵局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發登記證號,并向用戶提供專用的郵政信箱,按年(次)收取信箱租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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