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發行信息系統知識

印單統計保存
在【數據查詢】的【加印規則配置】中,可以配置每種報刊損失加印規則和抽查短缺規則。這樣在匯總印數通知單時會自動計算相應的加印份數。
在【匯總要數】的【匯總印數通知單】中,可以進行印數通知單的統計操作,每次統計后需要點擊“保存”按鈕對確認的印數通知單進行保存操作。在印數通知單保存前可以維護零售加印份數,這樣再統計印單就會將零售加印的份數統計到印單里了。
3. 報刊結算簡述
報刊系統結算包括訂銷局收入結算、省局—發報刊局要數款結算和報刊社結算。
收訂后報刊款全額上繳省(區、市)局,每月月初省(區、市)局根據“撥款通知單”向發報刊局撥付報刊要數款,每月月末省(區、市)局根據“訂銷局收入結算單”向各訂銷局撥收入,同時參照“發行報刊款結算單”和月初的已撥款額,向發報刊局補足差額。發報刊局按報種在報刊到貨后與刊社根據“發行報刊款結算清單”進行撥款,剩余部分為發報刊局收入,正常收訂的報刊款省(區、市)局不留收入。
如某種雜志目錄中信息為:2007年,月刊,月價10元,全年價120元,訂銷比例分成為20%,刊社外埠費率為70%。某一用戶2007年12月到某網點(假設該所屬訂銷局使用的為外埠費率)訂閱了1份全年的該種雜志。
1. 首先12月收訂網點收到120元收訂款,通過繳款單上繳所屬訂銷局,訂銷局當日做日報并在12月通過交款通知單上繳到省局。自此省局有了120元報刊全款。
2.1月初省(區、市)局算出撥付報刊款(1-20%)×10=8元作為發報刊局要數款。
3.1月末省(區、市)局按20%結算訂銷局收入,將2元返回訂銷局作為訂銷局收入。根據發行報刊款結算單查看省(區、市)局是否結算8元給發刊局,但月初已經撥款8元,所以不需再撥。
4.1月發報刊局與刊社按發行報刊款結算清單撥付報刊社70%×10=7元。
5.發報刊局1月份收入為(1-20%-70%)×10=1元。
6.每月都這樣結算,12個月后訂銷局最終得到24元,省(區、市)局剩下0元,省局共撥給發報刊局96元,發報刊局留下收入12元,撥給刊社共84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