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資費改革歷程和未來方向

改革開放至今,隨著電信產業的不斷發展,我國電信資費改革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1979-1993年壟斷時期的電信資費
在1994年之前,我國電信行業基本上是壟斷經營,管理上采取政企合一的形式。這一時期我國電信業資費有三個基本特點:
(1)電信資費基本上采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2)電信資費以交*補貼為基礎,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的承受能力,形成了“以國際補國內,長途補市話,電信補郵政,城市補農村,東中部補中西部,單位用戶補住宅用戶”的電信資費結構體系。
(3)部分電信資費水平高,同時收取高昂的初裝費和附加費。
改革開放初期,電信業面臨著嚴重的供給不足,由于資金緊缺,作為國民經濟基礎設施的電信業發展長期滯后,成為制約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瓶頸”行業之一。為了確保電信業的迅速發展,發揮電信業對國民經濟的先導作用,國家通過提高部分業務如國際、國內長途電話的資費水平和收取政府性基金(初裝費和附加費)來為電信企業提供建設資金,緩解供需矛盾。事實證明,這些政策為我國電信行業從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到成為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先行行業,起到了巨大作用。
1994-2001年的引入競爭時期的結構調整
這一階段我國電信業開始加速發展,國家先后采取措施,實行郵電分離、政企分開,同時逐步在電信行業中引入競爭——1993年底,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中國移動從中國電信中剝離出來;2001年,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成立。這一時期電信資費的主要特點是:
(1)為扶持新興電信公司發展,電信資費引入不對稱管制。
1995年,國家在電信資費方面給予了中國聯通不對稱的管制政策,即中國聯通可以在原中國電信資費水平的基礎上,上下浮動10%(本地通資費的標準)。2001年鐵通公司成立,也享受了在原中國電信資費水平基礎上,上下浮動10%-15%的資費政策。
(2)從1996年開始,進行了為期5年的資費結構性調整。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電信業從壟斷走向競爭的過程中,需要對電信資費進行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從而逐步減少業務之間的交*補貼,為各項電信業務建立全面有效競爭的前提。為了解決電信資費結構性矛盾,在1996年、1997年、1999年和2001年,國家先后進行了五次電信資費的結構性調整,其核心是降低國際及臺港澳電話資費水平、降低長途電話資費水平、降低出租電路資費水平、降低因特網業務資費水平、降低農村電話費支出、適當提高市話資費水平、降低電話初裝費和附加費收取水平,在電信市場競爭引入后,及時進行了電信資費的再平衡,基本理順了電信業務之間的比價關系。
2002年至今,電信資費逐步市場化
2002年,原中國電信南北拆分。經過重組,電信行業形成了以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衛通和中國鐵通六家基礎運營商和一萬余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共同發展、相互競爭的市場格局。隨著電信市場競爭格局的初步形成,電信資費逐步向市場化過渡,這一時期電信資費的主要特點是:
(1)電信資費監管確立了基本的審批備案制度。
2002年,信息產業部聯合原國家計委依據《價格法》、《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了《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關于印發<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這一規范性文件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可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電信業務資費提出調整申請報告,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后即可實行;可自主制定和調節政府指導價幅度內和市場調節價的電信業務資費,但需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這是我國電信資費監管的基本制度。
(2)政府逐步下放電信業務的定價權,擴大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
2002年,信息產業部聯合原國家計委出臺了《關于部分電信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和《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關于印發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電信業務收費項目的通知》,對一批競爭比較充分的、或者應用范圍局限于特定用戶、影響面較小的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對一批具有壟斷性或區域壟斷性、應用范圍限于特定用戶的業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此后,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改委又陸續對一些業務實行了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
(3)開始改革基礎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實行上限管理。
2005年,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對國內長途電話通話費、國際長途電話通話費及港澳臺地區電話通話費、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和固定電話本地網營運區間通話費實行上限管理。這揭開了我國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即與用戶關系最密切的基本電信業務資費的改革序幕。
資費改革的未來走向
從上述電信資費改革的歷程來看,我國電信資費的改革是伴隨著國內電信體制的改革與市場發展而不斷深化,不同的時期電信資費改革有其不同的內容。從當前電信市場的發展狀況看,建立完善的電信資費市場化形成機制將是我國未來電信資費改革的重要目標。但是,電信資費改革仍不可回避以下問題:
(1)部分電信企業的高額利潤問題
中國移動目前是電信企業中的利潤大戶。中國移動財務報表顯示,中國移動2006年全年營運收入為2954億元,凈利潤660億元,利潤率高達22.4%,其利潤水平遠超國際上多數電信運營商。如此之高的利潤率,成為消費者指責電信資費過高的最有力證據。從管制經濟學理論和世界各國管制實踐看,電信資費監管的一大目標就是要防止電信運營商產生不符合效率原則的高額壟斷利潤。因此,需要對中國移動高額利潤進行分析,分析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壟斷還是由于效率的提升,并根據其原因確定相應的電信資費管制政策。
(2)電信市場競爭格局嚴重失衡的問題
電信市場競爭格局嚴重失衡問題已成為我國目前電信資費改革的最大障礙。中國移動占領新增業務收入絕大部分,其利潤額遠超其他五家基礎電信運營商利潤之和,這使得中國移動的資費水平有較大的下降空間,而其一旦降價,卻會對其他電信運營商帶來明顯的業務沖擊,進一步加劇電信市場競爭格局的失衡。要加速電信資費的改革,使電信資費水平更為合理,必須通過綜合手段,解決電信市場這一結構性問題。
(3)電信資費結構問題
近幾年來,社會對電信資費關注的焦點集中在移動“雙改單”、固定電話月租費、移動電話國內漫游費和移動資費套餐等問題上,這都是電信資費的結構性問題。從經濟學角度而言,移動電話雙向收費、固定電話收取月租費、移動電話收取國內漫游費和采取套餐形式設計資費,都有其合理性。比如移動電話雙向收費符合按價值收費的原理,而且能夠有效地解決電信業固有的網間結算問題;固定電話收取月租費可以彌補單個用戶獨占的與用戶是否進行通話無關的發生成本;移動電話收取國內漫游費,用以彌補網絡為用戶提供漫游功能而發生的固定成本(此成本與用戶是否進行漫游通話無關,不是進行漫游通話時發生的增量成本),同時還具有區分區域市場的功能;移動資費設計采取套餐形式,能夠進一步細分用戶,同時更有效地分攤成本(電信業成本絕大部分是共有的固定成本,很難按照業務來對成本進行分攤)。但用戶對這些資費設計的認可度卻不高。這需要電信資費監管者和設計者一方面要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另一方面也要發揮更高的智慧,尋找其他既符合經濟效率又能提高公眾接受程度的定價方法。
(4)低收入人群和農村電信資費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電信業務正在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越來越多的低收入人群和農村用戶需要電信服務。由于這部分人群收入有限,他們需要更為低廉的電信服務價格。這一方面需要電信資費改革促使電信資費水平下調,另一方面也需要更為靈活的資費政策——針對特殊人群設計的資費政策和普遍服務的幫助。
綜上所述,我國未來電信資費改革的方向,至少應包含幾個方面:(1)從政府定價逐步向上限管制及市場定價過渡,建立以促進有效競爭、提高效率為目的的政府宏觀指導下的市場化定價機制;(2)探索更加透明化和公開化的方式,充分保證各方面的參與、吸取各方面意見,從而使資費政策的制定能夠更廣泛地反映各方面利益;(3)建立高效完善的電信資費監管機制,規范電信資費和收費行為,使電信資費設計更切合消費者偏好和習慣,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電信競爭秩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