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實施《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各級機關檔案工作的業務建設,逐步實現機關檔案工作規范化,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更有效地為機關工作服務,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根據國家檔案局制訂的《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 機關的檔案工作,是本機關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檔案工作的基礎。各機關都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機關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
第四條 機關在工作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全部檔案,是本機關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提高本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必須由本機關的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綜合管理。
第五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的基本任務:
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的有關規定、辦法、細則。
二、制訂本機關或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等。
三、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負責對直屬單位和各部門的檔案工作,以及本機關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圖表、聲像等)的平時積累、收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對本機關、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五、負責對本機關的全部檔案及有關資料實行綜合管理,積極提供利用,為本機關各項工作服務,并主黨和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六、根據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定期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第六條 各機關的檔案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檔案專業知識,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凡是新配備的檔案工作人員,不具備檔案專業知識的,必須經當地或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專業知識培訓,系統學習檔案概論、文書檔案、科技檔案、檔案的保管、檔案的利用等五門課程的內容,并通過考試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證書。
凡在本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應由本機關給予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可提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七條 各機關文書材料的整理以及《檔案目錄》的編制,按《廣東省國家行政機關文書立卷歸檔實施辦法》辦理;其他門類檔案的整理,按國家有關標準或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凡本機關發出的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應接收兩套歸檔保存。其中一套按《廣東省國家行政機關文書立卷歸檔實施辦法》的要求立卷保存;另一套可按發文順序號排列,裝訂成冊,以保證檔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
第八條 一個機關形成的全部檔案為一個全宗。全宗內的檔案,按門類進行分類后,其中文書檔案再按年度-保管期限-組織機構(或問題)分類編號,其他門類檔案再按有關專門檔案的管理規定進行分類。分類應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隨意變動。
第九條 各機關要根據廣東的氣候特點,加強對檔案的保護。辦公、閱覽用房應與檔案庫房分開,新購置檔案裝具應采用鐵箱鐵柜,并逐步使用去濕機和空調設備,改善檔案的保管條件,確實做好防高溫、防潮濕的工作。
第十條 各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為領導的科學決策和本機關各項工作服務。同時還應做好對符合有關規定,前來本機關查閱檔案的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及公民的提供利用工作,以充分發揮檔案的現實作用,提高檔案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發展生產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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