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務回避工作的原則

檢察官職務回避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筆者認為,搞好該項工作需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從嚴原則。檢察官職務回避制度是一項嶄新的制度,為確保其良好運行,在該項工作中必須遵循依法從嚴原則。首先,要切實做好檢察官的思想工作,提高檢察官的黨性觀念和紀律觀念,使廣大檢察官充分認識職務回避的重要性,增強檢察官執行職務回避決定的自覺性。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遵守回避決定者應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可給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對于利用職權和業務關系指示或暗示他人進行干預或以其他方法施加影響者,可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從實際出發原則。檢察官職務回避,變動檢察官的工作環境,既會涉及檢察官的切身利益,又會對檢察院工作產生一定影響。因此進行檢察官職務回避工作時,必須從實際出發,既要照顧檢察官的實際困難,又要考慮維持檢察院工作的穩定性,還要兼顧各地具體情況,基于此,筆者認為,對接近離退休年齡,身體有嚴重疾病或家屬有特殊困難的,可考慮用更換其工作崗位的辦法達到職務回避的目的,對因檢察官職務回避可能給檢察院工作的正常進行造成重大影響者,可以暫緩回避,待條件成熟以后再行回避,對邊遠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檢察官的職務回避,可以適當采取靈活的方法。
3、人盡其才原則。人才的培養,是一項系統工程,一個合格檢察官的造就非朝夕之功。因此,在檢察官職務回避工作中,應注意做到人盡其才,學有所用,既要反對‘大才小用’,又要避免‘小才大用’。筆者認為,變動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原則上應在檢察系統進行,對在檢察系統內變動確有困難者,可考慮在司法系統內進行,變動前的工作性質、職務級別,待遇原則上應與變動前相同或類似,原則上不得低于變動前的職務級別、待遇,從而既做到‘人盡其才’,又避免挫傷檢察官工作的積極性。同時,有必要對回避事由存續期間,檢察官的晉升,工資待遇的提高等事項進行審查,對確因親屬因素而產生的非正當的晉升、工資待遇的提高等事項,應宣布其無效,對正當的晉升、工資待遇的提高等事項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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