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安員火警報警程序
無論什么時候,發現火情的人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如難以撲滅時,應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用火場附近的電話通知保安部,如附近無電話時,可打火場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完成報警工作。
2、采用電話報警時,請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話聲音要清楚,要說明起火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被圍困,火勢的情況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撲救措施等,然后通報自己的姓名和部門,之后注意傾聽對方是否有補充詢問,并做認真回答,得到允許后方可掛斷報警電話。
3、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場前,報警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使用火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補救。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開關及門窗。
5、切勿在火場附近區域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6、引導火場附近的客人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客人不要使用電梯。
7、滅火后,要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九)停車場管理守則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4、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時。
5、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7、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占車位交費。
8、 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入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 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十)保安員如何對大廈、商場、小區進行管理
1、商場公共區的管理
1)掌握活動于商場范圍的客人動態,維護商場區域的秩序,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并及時報告。
2)重點保護珠寶柜、名表行、古董柜等。
3)提高警惕防止以購物為由進行扒竊,盜竊或詐騙財物的人員。
4)保安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營業柜內。
5)對租賃商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廠家或個人在進出貨物時原則上在晚上10點以后進行,否則保安員有權給予阻攔。
2、對停車處及“的士”的管理
1)大廈停車場交通、治安、收費均由保安部負責,任何車輛的司機都必須服從車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2)大廈停車場是收費公共停車場,只提供停車方便,不負責保管,只占位停車的車輛(排隊候客的出租車除外)均應照章交費,亂停亂放的車輛酌情給予處理。
3)保安部派崗,只有經考核、結業并持有“調度證”的人員才有權對大堂前的客人用車進行調度。
4)出租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排隊候客,不得亂停亂放或搶活拉客。
5)調度員不得與出租車司機攀拉關系、收受賄賂、提供方便,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6)凡違反大廈管理規定的出租車司機,保安部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甚至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
7)保安員應維護好車場的秩序,看好停放的車輛,以防止造成損失。
8)遇有重大活動時,停車場中的任何車輛都應該避讓活動的車輛,確保活動的安全。
9)嚴禁出租車司機使用大廈內部的電話或設施。
10)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收費標準及范圍。
3、對商場突發事件的管理
1)保安部對火災等事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員工必須無條件的聽從總經理或有關領導的指揮調動。
2)員工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有責任立即報告保安部。
3)大廈如發生偷竊、搶劫、兇殺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在報告保安部和公安機關的同時,及時保護好現場,除緊急搶救傷員外,不得進入現場。
4)當公安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案件時,保安員和員工應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