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在看望工會、共青團、青聯、婦聯的全國政協委員并參加聯組討論時強調,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下,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最大限度地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和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和諧社會貫穿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這一重要論述,進一步明確了為誰建設、*誰建設、如何建設和諧社會的問題,豐富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內涵,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指導思想。
推進“共享共建”和諧社會,一個重要著力點是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黨的十六大以來,尤其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以來,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從改革發展中得到實惠。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正處在并將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當前城鄉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尚有相當數量,他們的生計維持、權益保護、就業與社會保障等關系切身利益的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改善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既是對困難群眾主體地位的尊重和對“公平正義”的堅定追求,也是實現“共享共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正如溫家寶總理精辟闡述的那樣,任何一個船隊,決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在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過程中,只有我們著力持續改善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整個社會的生活狀況才可能明顯改善,“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才會真正實現。其次,困難群眾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過巨大貢獻。沒有他們的辛勤勞動,現代化建設也就不會有今天的輝煌成果。我們今天關心、理解和扶助他們,從本質上說就是為了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再次,改善困難群眾的生活,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的參與熱情和創造活力。困難群眾具有頑強的生存意志和強烈的社會參與意識,只是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束縛了他們的創造和勞動。如果困難群眾為之苦惱的實際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生活水平年年有變化,歲歲有提高,他們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熱情就會高漲,創造活力就會迸發出來,從而形成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強大動力。
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當務之急是要解決好他們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在物質匱乏的情況下,勞動力可能是困難家庭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資產。為困難群眾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機會,是他們擺脫貧困、恢復自尊、建立自信、積極參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好途徑。基于困難群眾大多只有弱就業能力,崗位開發應盡可能立足本社區。因為在家門口工作不僅能大幅減少困難群眾的就業成本,方便他們照料生活有困難的家人,適合其自身條件,更為重要的是,根植于基層的社區組織,對轄區內的困難群眾和可能為他們提供工作機會的單位了如指掌,通過社區組織牽線搭橋和不斷挖掘,既可切合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也能防止就業歧視引發的心理傷害。
無論我國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多么完善,不可避免會有部分困難群眾陷入貧困風險。切實保護好這些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群,既是社會公正的體現,也是政府職責所在。為此,建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困難群眾編織一張收入“安全網”,意義重大而深遠。當前,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后,全面推進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顯得尤為緊迫。而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是今后工作的三大重點。
投資于困難群眾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是預防貧困風險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應站在人力資源開發、生產力發展的高度加以認識和規劃。今明兩年,我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改革和完善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之在財務上和行政上實現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而深入研究并倡導在有條件的地區試點探索農村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工作,無疑是其中的一項重要舉措。
農村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是發展型社會政策在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具體實踐。它突破了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再分配與消費取向”的定位,賦予了其“生產與投資”的功能;它明晰了農民對個人賬戶的產權,強化了他們對帳戶資產的控制權和選擇權;它在拓寬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渠道的同時,也創建了一個積累家庭資產和本地財富的新循環。從新疆呼圖壁縣和四川通江縣兩地多年的實踐看,農村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具有多重社會福利功效:它緩解了農民的燃眉之急,加快了農戶增收步伐;增進了農村社區和諧,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破解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局,增強了政策的吸引力。一句話,農村養老保險證質押貸款有可能把農民個人養老金帳戶發展成為一個促進農民盡快邁入小康生活的“資產賬戶”。為此,在大力倡導這一模式的同時,深入研究和不斷完善其制度設計,必將有助于廣大農村居民踐行“共建共享”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