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警察和警務
185、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依*暴力的、強制的、特殊的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行政力量。
“警察”通常的兩種意義:一種是指警察機關;一種是指執行警務的人員。
186、警察體制:三種類型。
(1)自制型警察體制,是當今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主要的警察體制。特點是,沒有全國統一的最高警察領導機構,各地區按照本地區的有關法律設置警察,受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指揮。
(2)集權型警察體制的特點:中央對全國警察進行集中統一管理,警察組織內部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地方政府無權過問警察事務。
(3)非自治非集權型警察體制的特點是:全國有隸屬中央政府的最高警察機關,中央警察機在警察業務上有權對各地方警察機關進行領導和管理;同時,地方警察機關又接受當地地方政府的領導和監督。 我國警察就屬于這種體制,即“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87、警察的職能:具有政治鎮壓和社會管理的雙重職能。
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主要表現在對威脅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與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實行鎮壓上。
警察的兩種職能的關系: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通常被置于首要位置,而社會管理職能又為其政治鎮壓職能提供必要的社會基礎。
188、警察工作的構成要素:
(1)組織要素,即警察主體的社會結構形態。它表現為有組織的社會實體,主要有警察組織以及它們的成員等。這個要素是能動地掌握其他三個要素的主體,其他三個要素只有通過組織因素才能學成社會力量。
(2)意識要素。即警察主體的精神狀態,它表現為與警察工作有關的社會意識,主要是有關警察工作的理論、政策、法律、制度、紀律、道德、業務與技術、工作計劃與方案、預策與決策意見等。這個要素是警察工作的靈魂,其他三個要素的正確結合,離不警察意識要素的指導作用。
(3)實物要素。即警察主體的可感物質形態,它表現為與警察工作有關的社會物質產品,主要有警察的工作場所及設備、武器、警械、監禁場所及設備、專業技術設施、制式服裝、教育訓練場所及設備、警察人員的給養及福利設施等。這個要素是其他三個要素發揮作用的物質基礎,是形成警察戰斗力的物質條件。
(4)信息要素。即警察主體的信息形態,主要有社會情況、治安情況、境內外的犯罪情報、犯罪大案、警察科技情報報、警察組織內外交流信息等。這個要素是保證其他三個要素有效聯系的中介。沒有這個要素警察工作就形不成有機的整體。
189、人民警察機關: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警察職權,專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國家機關。
警察機關的種類: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警機構。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190、人民警察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屬于人民,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
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必須依*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 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的行為規范原則:是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191、監獄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
192、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職權:
(1)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權;
(2)人身強制權;
(3)當場盤問、檢查權和留置盤問權;
(4)使用警械、武器權;
(5)依法實施刑事強制措施權和搜查權;
(6)優先乘坐權、優先通行權和優先使用權;
(7)約束權和強制監護權(看守權);
(8)限制通行權,限制停留權和交通管制權;
(9)現場管制權;
(10)依法實施技術偵察措施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193、監獄人民警察主要有下列職權:
(1)收監權;
(2)罪犯身體檢查權;
(3)違禁物品沒收權;
(4)罪犯申訴、控告、檢舉處理權;
(5)罪犯監外執行批準權;
(6)減刑、假釋建議權;
(7)釋放權;
(8)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權;
(9)罪犯脫逃抓獲權;
(10)警戒隔離帶設置權;
(11)戒具使用權;
(12)武器使用權;
(13)罪犯來往信件檢查權;
(14)罪犯接受財物批準、檢查權;
(15)對罪犯的考核權和行政獎勵權;
(16)對獄內又犯罪案件的偵查權;
(17)對罪犯的教育權;
(18)強制罪犯勞動權;
(19)罪犯勞動時間調整權。
194、人民警察應當履行的職責:
(一)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必須做:
(1)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3)禮貌等人,文明執勤;
(4)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