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南海網11月28日消息(本網記者王曉靈):因為家庭瑣事爭吵,澄邁25歲男子黃國章將妻子掐死后分尸。因被害人馬某平時性格暴躁,導致長期家庭矛盾激化,且雙方育有一女尚幼;黃國章的家屬又及時對被害人親屬進行賠償,法院對黃國章酌情從輕懲處。11月2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殺害妻子的黃國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時氣憤殺妻分尸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27日16時許,黃國章因家庭瑣事在租住的房間與妻子馬某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黃國章一時氣憤用雙手掐住馬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為防止罪行敗露,黃國章在該房的衛生間將馬某分尸。爾后,駕駛摩托車將馬某的尸體軀干部分運到海甸島世紀大橋上往海里拋尸,將馬某的頭顱部分拋至美蘭區沿江四東路的鴨尾溪中。 2007年4月27日,黃國章到公安機關報案謊稱其妻已離家出走,沒有音訊。后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被告人黃國章有犯罪重大嫌疑后,便對其進行審查,黃國章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妻子家屬請求輕判 在庭審中,黃國章的辯護人提出,黃國章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的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應視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有證人證實,馬某性格暴躁,常在外面喝酒,小孩由他照顧。 案發后,黃國章家屬和被害人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書,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同時黃國章的同事、親屬和鄰居朋友,以及被害人家屬均致信要求司法機關對黃國章從輕判處。 法院酌情從輕懲處 法院認為,黃國章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拋尸滅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針對黃國章及其辯護人關于從未隱瞞罪行,有自首情節,應從輕處罰等意見,經查,黃國章實施犯罪后,為了防止罪行敗露,采取殘忍手段將被害人身體軀干和頭顱分開并分別在兩處拋尸滅跡,之后又到公安機關謊報假案稱其已失蹤,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發現黃國章有犯罪重大嫌疑后,便對其進行審查,黃國章如實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系認罪態度好,不應屬有自首情節。故黃國章及辯護人的辯解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以采納。 法院同時查實,被害人馬某平時性格暴躁,導致長期家庭矛盾激化,以致黃國章實施了犯罪行為,且雙方育有一女尚幼。案發后,黃國章的家屬及時對被害人親屬進行賠償,可酌情從輕懲處。 11月2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殺害妻子的黃國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黃國章沒有當場表示上訴。作者:王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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