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2日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劉曉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日前透露,有關公司訴訟、公司清算和解散方面的司法解釋,在廣泛征求各級法院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解釋稿已經基本成熟,并將通過相關程序審議批準后公布實施。 奚曉明說,公司糾紛案件是近十年以來民商事審判領域發展起來的案件類型,目前已經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占據重要地位。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和公司法律生活的復雜與多變,即便是修訂后的公司法也不能窮盡公司實踐中的所有問題。諸如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公司法并軌、集團公司的法律規制等,需要將來進一步立法加以解決。對那些公司法已經作出原則性規定,但缺乏實務操作標準的問題,則需要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 據介紹,公司法修訂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著手收集了司法實踐中需求最為迫切的一系列問題,并就其中公司設立和股東出資、股權確認、股權轉讓、股東權益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等問題,分別起草制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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