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央視國際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研時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特別是死刑案件審判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和慎用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確保案件審判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大力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張軍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以來,死刑案件的審理、復核工作總體運行良好,既切實貫徹慎用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又毫不動搖地繼續堅持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刑事犯罪的“嚴打”方針,確保實現了治安良好、社會穩定,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下一步,廣大刑事審判人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統一思想,并通過案件審理、裁判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更為科學、理性,適應時代發展,符合構建和諧社會需要的刑罰觀念,使黨和國家的政策精神更加深入人心,為更加切實地貫徹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創造更好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 張軍要求,案件審判,特別是死刑案件審判,要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確保法律效果,必須依法辦事,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裁判案件;確保社會效果,是指要力爭案件審判獲得人民群眾、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因此,在本質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統一的。二者統一的前提是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特別是嚴格依照證據標準和量刑標準裁判案件。在此基礎上,要通過適當的宣傳,擴大案件審判的社會效果。 張軍強調,要特別注意加大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力度,積極探索試行被害人救助制度。要通過相關工作的開展,切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盡力化解當事雙方的矛盾積怨,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創造良好條件,大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作者: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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