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人民網(記者 劉曉鵬)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門口,開庭信息不斷地在電子顯示屏上滾動。對值勤的法警來說,每天接待來旁聽庭審的普通公民已經是再平常不過的工作。 9年前,這里的公民旁聽被認為是“破冰之舉”。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公開承諾:年滿18歲的公民均可憑有效證件旁聽公開審理案件。一個月后,這里又進行了庭審的電視直播。當時的公告和旁聽證作為中國法治進程的見證,被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 9年來,司法透明度不斷提升。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讓這個進程再度加速。6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新聞發言人這個渠道,向社會發布法院的有關信息已經30多次。 審判不再神秘 公開審判,是1954年憲法就已經確立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說,公開審判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而司法公正則是公開審判的核心目標。 然而在新中國建立后的幾十年中,這一憲法原則在經歷了短暫的春天后就進入了嚴冬,甚至一度被取消,直到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重新確立這一原則。 此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出臺,使得推進審判公開進入了一個有根本大法和程序法雙重依據的時代。 1997年,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基本的治國方略。1998年,人民法院提出了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落實公開審判原則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奚曉明說,從那時起,審判公開進入了一個自覺、全面、深入推進的階段。 正是在這些背景下,普通公民走進法庭旁聽,通過媒體了解信息,籠罩在法庭之上的些許神秘氣息日漸消散。 透明度提升信任度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文件讓審判公開的話題再次升溫。《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出臺,它被認為是“一份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承諾書,也是一份人民法院審判公開的責任書”。 在這個意見中,“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成為審判公開的三項基本原則。與法律中的“公開審判”原則相比較,意見中的“審判公開”在范圍和內容上有了很大拓展。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立案條件、法律文書、訴訟費用等六方面的告知義務,特別是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還首次制定了規范聽證工作的原則性意見。 今天,審判公開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審判公開的發展已經從人民法院的單方面主動推進演變為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推進。奚曉明說,這也成為人民法院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審判公開制度的良好契機。用透明度的提升來贏得公眾對于司法的信任,這一理念正在得到更多認同。 司法公正應當是“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的權威”。“司法的公開性不應僅僅為了監督,民眾對法律生活的積極參與會產生對法律的信任,對法律的信任同時又是他們主動參與這類活動的前提。”奚曉明引述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的話,說明信任的重要。 突破障礙腳步不停 江蘇省法院通過問卷調查獲得的數據表明,在接受調查的327人中,有55.96%從來沒有旁聽過法院庭審。公眾通過公開途徑直接獲取裁判文書的渠道也比較有限。 奚曉明分析,目前審判公開的推進仍存在一些障礙。如制度還不夠完善,司法資源較匱乏等等。面對障礙,各級法院推進審判公開的腳步并未停歇。 2006年6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正式開通“訴訟當事人個案查詢系統”和“涉訴信訪查詢系統”,向訴訟當事人和申訴人開通實時查詢。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吳在存說,除了對當事人必要的告知外,法官的釋明、聽證、訴訟引導和風險告知、判后答疑等方面也都需要更多體現公開審判的理念。 奚曉明說,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法官駕馭庭審、公開裁判的能力。通過進一步提高法官的審判公開意識,確保法官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公開審判職責。還將通過積極參與和推動訴訟法律制度的完善,為推進審判公開提供更加有力的訴訟程序保障。此外,還將針對審判公開的要求,加強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建立更加完善的案件質量效率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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