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人民網(wǎng)濟南9月5日電(記者宋光茂)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濟南“7·9”爆炸案主犯、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與另一名主犯陳志在濟南被執(zhí)行死刑。 段義和為殺其情婦柳海平,與陳志共謀了駭人聽聞的濟南“7·9”爆炸案。 2007年8月6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犯故意殺人罪,段義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8月9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段義和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認定陳志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認定陳常兵犯爆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一審宣判后,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均不服,當場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段義和、陳志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駁回陳常兵的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復核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段義和、陳志的死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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