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央視國際原芳村海北化工購銷部違法擅自跨區域轉移、向珠江廣州河段傾倒234噸危險廢物,其責任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2006年,原芳村海北化工購銷部違法擅自跨區域轉移、向珠江廣州河段傾倒234噸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去年該案相關責任人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該案是廣州市查處的首例因嚴重污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案。另外,市監察機關還督促增城市政府對8家限期治理仍超標排放污染物企業發出停產告知書。督查省掛牌督辦仙村水泥廠污染問題,督促增城市整治新塘漂染企業污染工作,督促該市各職能部門啟動依法關停違法漂染企業的程序,對應該關停的企業依法關停處罰。11家漂染企業現已停產或搬遷,對于另外66家違法排污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限期停產。最近,廣州市監察機關還根據媒體曝光線索,督促職能部門對番禺綠由工業棄置廢物回收處理公司違法處置廢物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張玉琴穗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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