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人民網(人民網記者吳酩)6月12日,兩件事戲劇性地“碰”到一起,再次讓人感受到巨大的反差。 這一天,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原中國勞工劉宗根等6人要求日本政府對戰時他們被綁架到日本充當勞工給予經濟賠償的上訴請求。 劉宗根等人是1944年被侵華日軍強擄至日本京都大江山礦山充當勞工的。1998年8月,劉宗根等6名幸存者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公開向原中國勞工謝罪并進行賠償。2003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雖然認定日本國和日本冶金工業公司有“非法行為”,但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駁回原告提出的賠償及謝罪要求。去年9月,大阪高等法院以“國家無答責”(原告不能向日本實施《國家賠償法》前的政府行為索賠)法理為由,駁回原告的上訴請求。如今,日本最高法院第三次對受害者說“不”。毫無疑問,日本法院的這一系列舉動,傷害的絕不僅是6位當事者,而是千千萬萬戰爭受害國民眾的感情。 也是在這一天,地球的另一方,德國“記憶、責任和未來”基金會在柏林德國總統府舉行儀式,宣布歷時7年的對二戰納粹強制勞工的賠償工作正式結束。7年間,基金會共向100多個國家的166多萬名前納粹強制勞工或他們的合法繼承人支付了43.7億歐元賠償金。德國總統克勒和總理默克爾親自出席了這一儀式。克勒說,長期以來,這些二戰中的納粹強制勞工都屬于被遺忘、被排斥的納粹主義犧牲者。拒絕他們的賠償要求,就是否認他們所遭受的痛苦。賠償基金會的工作具有歷史意義,這是通往和平與和解道路上所必須要實行的苦澀舉措。默克爾則坦誠地表示,成功完成對這些勞工的賠償,讓我們如釋重負,盡管金錢永遠無法彌補這些勞工所遭受的痛苦。 面對起因相同、結果迥異的兩件事,還需要講更多的道理嗎?!不用。神智正常、不懷偏見的任何人,恐怕都不難做出是非判斷,也不難分別給日本、德國現實的國際形象打出公平的分數,盡管它們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動國,盡管它們曾經是“同一條戰線的盟友”,盡管它們都曾充當過殘害人類的惡魔。時隔數十年,它們卻拉開了如此巨大之差距。 從負責賠償工作基金會的名稱,就清楚地看到了德國政府的良苦用心。“記憶”,是教育本國公民,永遠不要忘卻德國那段給人類帶來巨大災難的歷史,時刻警惕、防止法西斯納粹的復活;“責任”,是在承認歷史的基礎上,勇敢地承擔起該負的責任,從精神到經濟,給予一切受害者足夠的補償,以盡快卸去歷史重負,求得世人的理解;“未來”,則表達了民族維護和平、永不再戰的美好向往和長遠追求。數十年來,德國不光把這些理念時時“掛”在嘴上,而且扎扎實實“落”在行動中。德國總理在波蘭下跪表達對受害猶太民眾的謝罪之情,用法律手段嚴懲否認法西斯罪行、為納粹辯護的言行,等等,已早為世人熟知。在經濟賠償方面,也做得毫不含糊、細致入微。自二戰結束以來,德國已經向眾多戰爭受害者支付了大約640億歐元的賠償金。由于起初沒有把納粹時期強征的勞工納入賠償范圍,1998至1999年期間,波蘭、美國、俄羅斯等國的納粹時期幸存勞工向本國和德國法院提起賠償訴訟。德國政府為此通過了專門的“賠償基金法案”,開始了長達7年的全面賠償工作。到現在終于告一段落。相信隨著這一“工程”的結束,德國的國際威望不僅不會貶損,必將有新的提升。 相比之下,那種歪曲歷史、抹殺記憶,那種美化犯罪、推卸責任,那種沉迷于往日 “輝煌”、不愿正視未來的行為,顯得多么的低劣、委瑣!德國的政治家們肯定不會被 懷疑有什么“極端反日”情緒,在日本最高法院駁回賠償上訴的同一天舉行宣告賠償結 束的儀式,也絕非故意讓日本難堪。難道這一“巧合”是“上天的警示”?筆者更相信這彰顯的,是歷史潮流、是人間公理、是人心所向的無敵力量。 經濟賠償是有價的,拒絕合理賠償導致的損失卻是無法用金錢計算的。如果說連這點兒淺顯的道理都不懂,那只能說真是鬼迷心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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