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南海網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正式出爐,預計最快明年3月正式出臺。侵權責任法分為總則、過錯的侵權行為、過錯推定的侵權行為、無過錯的侵權行為、事故責任、侵權損害賠償共6章181條,詳細規定了24大類100多小類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并首次明確規定曝光官員包“二奶”不侵權。 披露歌星影星隱私不侵權 草案規定,“為社會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等目的,公開披露公眾人物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以及涉及相關人格利益的隱私,不構成侵權。超過必要范圍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成員王竹說,公眾人物是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影星、政治領袖、政府官員、著名學者等,他們的一些行為事關公共利益,一些隱私可以被公開。各類公眾人物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他們的隱私保護范圍自然也不同。比如,歌星、影星的戀情、婚姻狀況等隱私直接關系到他們的魅力以及公眾喜惡等,因此曝光這些一般不認為是侵權;政治人物有關職務、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賄、受賄、上班打麻將、“包二奶”等情況直接關系到他是否合理運用手中的公共權力等問題,曝光這些一般也不構成侵權。 個人性生活細節不能公開 “具體哪些隱私可以披露,還要通過個案認定。”王竹說,關于個人性生活的具體細節、個人非常隱蔽的身體缺陷等信息被稱作“隱私”,無論如何都不能公開。而與職務相關的隱私,比如官員行賄、受賄等,因為具有違法性,即使再隱秘,再事關隱私都可以披露。至于介于兩者之間的隱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能披露,要通過個案認定。如果公開信息,則比較對公共利益所產生的積極效果和對個人的傷害之間哪個更大,以此決定是否可以披露該隱私。“不過凡事都有一個度,如果披露公眾人物隱私超過一定范圍,仍然構成侵權。”王竹說,草案也規定,超過必要范圍的也會承擔侵權責任。 特別保護個人信息 除隱私外,草案還對個人信息進行特別保護。為和即將出臺的征信條例對接,規范我國建立信用社會過程中信用信息使用,草案還特地規定,“以非法手段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或者毀損他人信用,造成信用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征信機構依照法律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不承擔侵權責任。但超出必要范圍,造成他人信用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注公益訴訟 草案還規定,“檢察機關或者公益團體可以代表受害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因污染環境給國家造成損害的,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對排污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此外,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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