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特快專遞郵件的重量、尺寸限制和封裝要求

1.每件限重30千克。
2.內裝易碎或流質物品的,每件限重10千克
尺寸限度
信函類 長度不小于324毫米,寬度不小于229毫米。
文件資料類 可用兩層以上堅韌的牛皮紙包封或裝入堅韌的包裝袋、起墻袋交寄。厚度不超過100毫米,長度不得小于215毫米,寬度不得小于130毫米。
物品類 紙質包裝箱,長度不準超過1050毫米,長度和長度以外最大橫周合計不超過2000毫米。
特殊物品 需用圓卷形包裝時,長度不小于300毫米,直徑不小于60毫米。長度與直徑的2倍合計不超過1040毫米。
封裝要求
文件類
1.信封粘合處要牢固,在運輸過程中不開裂。
2.厚度超過100毫米的文件資料,應用大小適用的郵政包裝箱封裝,并填充妥當。
3.需要捆扎的郵件,應先裝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牢固地粘貼在郵件上,再行捆扎。
物品類
1.除平整形紡織品及細小物品可裝入標準特快信封內寄遞外,一律采用郵政專用包裝箱。
2.油膩、腥味和容易反潮的物品應先用塑料袋妥為封裝,用熱封壓口(或用其他方法密封),再用郵政專用包裝箱包裝。
3.易碎物品,封裝時應在內件之間及內件與箱板之間用柔軟、輕質的填充物填塞妥當。
4.流質和易溶化物品以及著色干粉,應裝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內。再裝入郵政專用包裝箱,箱內要用吸附性強的填充物填塞妥當,以備容器破損時能把流質吸盡或避免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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