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消防協會滅火器行業分會自律規章
】第一條 江蘇省消防協會滅火器行業分會(以下簡稱為“滅火器行業分會”)屬江蘇省消防協會下設分支機構,是專業性、行業性、服務性的非營利性企業團體組織,在業務上接受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遵照《江蘇省消防協會章程》,在江蘇省消防協會的統一管理下,規范滅火器市場秩序,提高滅火器產品質量,促進本省的滅火器產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工作內容
l、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行業自律規章,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創優活動。
2、組織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各企業的共同發展。
3、規范本省滅火器市場秩序,適時調整和發布滅火器市場銷售、維修指導價格,制止低價位、低質量惡性競爭,堅決抵制不合格產品進入江蘇市場,維護各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4、為成員單位提供咨詢、培訓、市場調研、信息服務、產品展覽、國際商務、生產聯絡等服務工作。
5、配合和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對生產、銷售、維修使用假冒偽劣滅火器產品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由省內生產、銷售、維修滅火器和滅火藥劑的企業和省外進入江蘇市場的企業自愿組成。根據《江蘇省消防協會章程》,上述企業在加入江蘇省消防協會的同時,自然為滅火器行業分會單位會員。
第五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組織機構
1、滅火器行業分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候選人由省消防協會提名,由全體會員單位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江蘇省消防協會頒發聘書,任期二年,可以連選連任。
2、會長在江蘇省消防協會行業自律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分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定分會工作計劃;主持開展滅火器行業分會日常活動;籌措活動經費并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3、會長單位設聯絡員1-2名,負責與省消防協會行業自律管理辦公室和其它會員單位的聯系,以及辦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長聯席會議,討論研究滅火器行業重大事宜。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員會議,審定年度工作報告、討論年度工作計劃、修訂行業自律規章等。遇有重大問題,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會員會議時,由會長聯席會議決定。
第七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會員單位權利
1、滅火器行業分會單位會員也是江蘇省消防協會單位會員,享有江蘇省消防協會單位會員的一切權利。
2、在滅火器行業分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滅火器行業分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優先取得江蘇省消防協會和滅火器行業分會的學術和市場信息等相關資料。
第八條 滅火器行業分會會員單位義務
1、遵守《江蘇省消防協會章程》,執行滅火器行業分會行業自律規章和各項決定。
2、積極參加滅火器行業分會組織的有關消防科學技術的探討、研究和交流,推廣消防新產品、新技術,以及參加制定行業規范、服務標準等活動。
3、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政府有關政策和行業自律管理規章。
4、努力完成江蘇省消防協會和滅火器行業分會委托的工作。
5、自覺按規定提供行業自律管理活動經費。
6、舉報投拆違法、違規生產銷售行為。
第九條 行業自律管理活動經費的提供和使用
行業自律管理活動經費由會員單位每年一季度按上年度銷售額的0.5%提供。
行業自律管理活動經費由省消防協會行業自律管理辦公室代收管理,專款專用,其使用范圍:
1、檢測費。承擔對舉報和行業分會組織的產品的抽檢費用,其中對舉報不合格產品的抽查檢測費由企業自己承擔。
2、宣傳公告費。
3、會員年會、座談會、研討會等各項活動經費。
4、招聘行業自律管理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差旅費等。
第十條 本行業自律規章經滅火器行業分會全體會議通過,報江蘇省消防協會批準后頒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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