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對原則
1.校對稿件要忠實于原稿,依據原稿逐一核對校樣。
2.注意發現原稿在撰寫或編輯加工中的遺留問題,如要修改原稿,應與編輯聯系。
3.學報的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一以下,標題、書眉、人名、地名、封面等重要部位杜絕發生錯誤。
4.正確使用校對符號,改校處要勾畫清晰、醒目。
二.校對程序
編輯毛校和一校,作者二校,編輯三校,責任編輯總校,主編或副主編核紅校對。
三、校對內容
1.檢查封面、版權頁、目次頁上所著錄的項目是否齊全、正確和規范。
2.消除一切錯字、別字、多余字,以及字體、字號的錯誤。
3.消除標點符號的錯誤。
4.檢查外文字母、量和單位符號的字體 (黑、白體,正、斜體等)、 字號、 文種(英、俄、希等),大、小寫,上、下角標是否正確。
5.檢查圖、表、數學式、化學式是否有文字或符號的錯誤,它們的內容與行文中提及的是否吻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
6.檢查外文單詞,數字及數字與符號的組合的轉行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注釋和參考文獻序號是否與正文所標注的一致,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項目是否齊全、正確和規范。
8.檢查全刊的頁碼是否連續,數學式、插圖、表格的序號是否連續,與行文中提及的是否相符。
9.檢查全文的標題層次是否合理,標號是否連續;文題、篇首頁頁碼和作者姓名及次序是否與目次頁上一致。
10.檢查居中、接排、空行、頂格、縮格、正線、反線等版式上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