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說語言傳播的規范性與準確性

今天早晨吃早點,看見對面的兩個穿套裝的女孩,胸前掛著一枚胸牌,上面4個醒目的藝術字是“親密愛人”。心中不免詫異起來:這個胸牌告訴人們的信息是什么呢?再仔細看,下面拖帶著4個小字是“婚紗攝影”。這才明了,原來這是婚紗影樓的員工。
琢磨這個胸牌,覺得設計好像有點問題。它的主題應該是“婚紗攝影”,而不是“親密愛人”,盡管“親密愛人”可能是這家影樓的招牌,但是它給人的信息是一個模糊的信息,而“婚紗攝影”倒是起主旨,是一個應該突出的信息。這個胸牌突出了“親密愛人”,只起到一個“賺眼球”的效果,而且還產生了讓人浮想的岐義:親密愛人?
由此我想到了前不久在一家超市里發現的用語岐義。這家超市設置了許多專柜。每個專柜前都有一塊店員上崗的告示牌,上面有店員的照片、證號和柜臺名稱。為了精練,設計者把專柜簡稱為“五金家電”、“針織用品”之類的,有一個床上用品專柜,她們就在那個專柜的招牌上寫著“床上用品”,外加幾位美女店員的照片,好多人看了在竊笑,為何?想想看,岐義了,女店員成了“床上用品”了--幽默,有點黑色。
下面是《魯南晨刊》9月14日3版的一篇報道中的文字:“前年8月……攔路強*殺人案。當時,天氣炎熱,案件發生在玉米地里,許多民警都中暑了,而‘黑黑’仍然堅持追蹤,并劃定了偵查范圍,排查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又進行了氣味同一認定,使案件及時告破!保x了這段文字,會不會把主人公認定為一名出色的干警甚至是指揮員?其實,它是一條出色的警犬?墒蔷俪錾,它的行為也是被動地按照人的指令進行的啊!大案告破,警犬功不可沒,可是和人相比,畢竟是輔助。
再:《魯南晨刊》9月7日7版,《***和她的“親情樹”--1年內有24對新人通過她走進婚姻殿堂》的標題下,正文說:“……已有24位新人通過她的幫助走入了婚姻殿堂。”要知道,“24對”和“24位”之間的差距是好大好大的啊!
還是《魯南晨刊》,早些日子的一篇報道,說一個農家老嫗撰寫了一些順口溜之類的文字作品歌頌黨的恩情。標題是“3萬字”,導語是“近3萬字”,結尾是“3萬多字”,莫衷一是,詫異吧?
還有,幾乎所有的媒體在報道親情事件的時候,無不喜歡使用“親生父母”這個概念。其實,仔細想一想:“父母有自己親生的嗎?”嚴格講,只有“親生兒女”,沒有“親生父母”。媒體所言的“親生父母”,應該是“生身父母”才對啊!盡管是約定俗成,但是它的邏輯錯誤誰也否認不了!
還有那些將“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混用,將“視察”、“檢查”、“考察”、“調查”、“督查”、“督察”、“參觀”、“指導”、“督導”混用,將“光臨”、“蒞臨”、“出席”、“參加”混用,將“人大”與“人大常委會”混用,將“被告”與“被告人”混用,將“審判”與“宣判”、“上訴”與“抗訴”等混用,將“中共某某黨委(組)”慣用,將“某某市(區、鎮)長”錯用為“某某市(區、鎮)人民政府市(區、鎮)長”(今天的《棗莊日報》上面關于新老市長請辭和任命的報道以及決定就是),還有“依法拆除,違法建設”的宣傳標語等等,那就不一而足了,姑且就此打。ù蠹矣信d趣,可以補充,共享)。
……文字表述的目的是讓接受者明白,如果表述出來讓接受的人如墜五里霧中,就是失敗的。所以,規范和準確的問題,應該引起所有使用文字的人、特別是所有傳媒人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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