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控制管樂作品的音色與力度

聲部平衡及力度控制
管樂團的組成有三大部分,就是木管聲部、銅管聲部和打擊樂聲部。再具體一些是各個不同樂器的單聲部,如單簧管聲部、小號聲部、薩克斯聲部等。每個聲部根據編置的大小,而數目不同。從音響上又分成又分成低音樂器和高音樂器聲部。大號、長號等均屬于低音聲部;小號屬于高音樂器聲部;圓號則是中性,介于兩者之間。同時圓號既屬于銅管聲部又屬于木管聲部,在許多重奏中這種情況最多見。
關于管樂團的聲部平衡,是一個簡單明了同時也比較復雜的問題。簡單,是在于各個聲部的分配狀況和細節從總譜上看非常簡單、清晰。但是,一合奏起來情況就會比較復雜了。這是因為由于各聲部直至每個演奏者力度掌握的準確性都直接影響著整個樂團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指揮能夠掌握住每個聲部的力度變化,使全體演奏者在排練與演出時的效果相同,那么就會有很好的效果。所以再排練時,指揮需要更多的小聲部訓練,來檢查演奏者們的力度,而且要對各個聲部的力度變化都要有一個明確的指示。這種指示不是一說即過,而是在每次演奏時都要注意聽他們所演奏音樂的力度,其中要十分小心部分演奏員屬于“激動型”,往往他們在排練時能夠按要求去保證力度,而當音樂會真正開始后,隨著音樂的變化,他們也推波助瀾地使力度發展向不應該有的方向。
在大多數樂隊中如果力度上有“Forte”(縮寫是“f”)出現,往往演奏員會盡力演奏成較大的或過大的聲音。其實,關于這個問題要根據音樂的要求有所判斷,而不能見到“Forte”就很大聲地去演奏,要知道在力度標記中,“Forte”只是一個中間量,在它的后面還有“ff”和“fff”。所以,對于“Forte”的掌握,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豐滿,比較有力度。如果有一首作品中的一個“f”的力度是最大力度,那么,要判斷這個作品在力度差別和力度要求上假如沒有十分強悍的理由,則屬于中性。如果作品中有“ff”,那么該作品就應具有強烈的震撼性。在掌握力度的尺度上,要有一個清晰的頭腦來對樂曲進行充分的分析和判斷。
《拉德斯基進行曲》(老約翰·施特勞斯作曲)這首作品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見譜例1)全曲一開始時的力度為“f”,請大家回憶一下,再你們所聽到過的音樂會中,當演奏這首曲子時(包括交響樂團)從一開始整個樂隊就用了最大力度來演奏,也就是用“ff”來演奏。因為很多時候,這首樂曲被當作返場曲目來演奏,大家的情緒過于高漲了,沒有冷靜地對待這個問題。,再力度上就產生了錯誤,從音樂的開始就把聽眾的聽覺推上了極限,這樣一來就十分缺乏藝術享受,有點像起哄。而西方的樂隊大多會比較準確地對待這個問題。這首樂曲是從“f”開始,到第四小節的最后一拍轉成“p”,到了?號的前一拍才進行到了“ff”,使樂曲進入第一次高潮,給人一種起伏不斷的感覺,并使人們能在聽覺上有各種不同的感受,加上優美、活躍的旋律,才使這首作品得以經久流傳,被人們所喜愛。
力度的掌握和變化是音樂家表現音樂的關鍵之所在。一般來講,Solo部分中的“p”要比伴奏部分中的“p”強一些。如果在演奏中你自己是處在伴奏的位置上,即使力度是“mf”或“f”,你也要相對弱一些,以能聽到旋律部分為準。
音色控制及聲部間配合
作為管樂器,音色是非常重要的。音樂本身就是一門聽覺藝術,所以音色應該是每一位演奏者所追求的事情。不管樂曲對力度有多么大的要求,作為演奏者自始至終要有一個流暢、飽滿的聲音,要做到“Never Force!”,這是西方樂團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意思是說:永遠不要過分地強迫你的樂器,如果你過分地追求大音量,而且音質嘈雜(不集中),那就可以歸納到噪音部分中去了,也就沒有音樂可言了。在柴可夫斯基的音樂中你常會看到“fff”,實際這只是一種意圖,是語言的表現方法,而不是要把聲音吹破。只要用你所能達到的最豐滿的聲音并加上重音就可以了。
聲部之間的配合,第一是節奏的敏感性,第二是力度的調整。節奏的敏感性是在同一個速度中,把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等各種音符的長短實值演奏得完全一致。如果各聲部在演奏同一種節奏音型時長短不一,那就永遠也合不到一塊。 在力度上,就長號、小號、圓號三個聲部的配合來說,如果是和聲部分,低音樂器可以略多一些,高音樂器略少一些,這樣的效果會更具色彩的豐厚性。在任何時候,處于伴奏的樂器要相應地減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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