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經濟發展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中國海派經濟論壇第2次研討會綜述

一、確立關于公平與效率的馬克思主義觀點
程恩富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系主任、教授,論壇主席):我們應當在深刻研究馬克思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的基礎上,對公平與效率及其關聯作出科學的界定。
第一,經濟學意義上的公平,是指有關經濟活動的制度、權利、機會和結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經濟公平具有客觀性、歷史性和相對性。應當看到,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經濟公平的內涵大大超過收入平均的概念。包括阿瑟·奧肯和勒納在內的國際學術界流行思潮,把經濟公平和結果平等視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顯含有嚴重邏輯錯誤的。
第二,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是指經濟資源的配置和產出狀態。對于一個企業或社會來說,最高效率意味著資源處于最優配置狀態,從而使特定范圍內的需要得到最大滿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進或財富得到最大增加。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進入高效率的最佳狀態。法律意義上的社會主義資產公有制,只是為微觀和宏觀經濟的高效率以及比私有制更多的機會均等開辟了客觀可能性,而要將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須以科學的經濟體制與經濟機制為中介。效率是實行公有制和體制改革的基本動因。高效率是無法脫離以合理的公有制經濟體制為基礎的公平分配的。公平與效率具有正反同向的交促互補關系,當代公平與效率最優結合的載體是市場型按勞分配。
二、從按勞分配看公平與效率
張薰華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論壇顧問):效率應歸結到生產力;公平則歸結到生產關系,實指分配關系是否公平,在流通中則表現為價格問題?梢姡脚c效率又與當前經濟工作兩大轉變相關聯──公平與體制改革相關聯,效率與增長方式轉型相關聯。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所以效率要優先。但是,公平對效率的反作用(實是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反作用)卻是不可忽視的,因而還要兼顧公平。本來意義的按勞分配的“勞”,指生產領域勞動者所支出的活勞動,由于勞動者稟賦不同,支出勞動就有差別(復雜與簡單、熟練與不熟練),如要不顧差別,平均主義地分配,這種不公平就會導致效率下降。按勞分配的“勞”還分割為兩部份──必要勞動與剩余勞動。工資僅是必要勞動的實現部份。問題還在于剩余勞動部份是否按勞分配。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剩余勞動被資本所剝削并瓜分為利潤、利息和地租,這當然是不公平的。但這不等于沒有效率,因為資本要占有更多的剩余價值,要以提高生產力為手段。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剩余勞動雖不直接分配給勞動者個人,但分配給代表勞動者全體的國家的各項基金,包括用于發展生產力的積累資金,各個勞動者又由此獲得集體的福利。微觀地講,公有制企業為了生產剩余價值,也會以提高生產力為手段。因此,按勞分配既有公平,也會帶來效率。這正是公有制優越之處。
三、效率優化,兼顧公平
李家鎬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院長、教授,論壇名譽主席):目前,社會分配不公的嚴重狀況不應視而不見,如果不加正視和糾正,將播下社會不和與動蕩的種子。社會公平與否的最根本的標準,正如張薰華教授所說的,是剩余價值歸誰所有。如果歸個人或少數人所有,那是最大的不公平;如果歸全社會所有,那是最根本的公平。歸全社會所有的“剩余價值”,減去各種“扣除”后再按勞分配,那就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收入分配方式。但是,由于人們對勞動的質與量理解上的偏差和對準確權衡勞動量的技術性困難,因而按勞分配中也存在平均化、“腦體倒掛”、社會與個人之間分配比例不恰當等分配不公平情況?梢哉f,這是在根本性公平之中存在局部性的分配不公。在剩余價值歸少數人所有的社會制度里,由于歷史地積累了高素質生產力,集約化程度提高,因而消費品基金數量較高。且人口少,人均消費基金的絕對值就比較高,加上通過財政、稅收的二次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社會分配不公,但這僅僅是根本性不公中的局部性公平。對于這兩種有質的區別的公與不公,有些經濟學家似乎難以區別。
四、通過政策分流來緩解新老兩代人的分配矛盾
潘洪萱 (上海財經大學黨委書記、研究員,論壇顧問):在當前的工作中,特別是在微觀領域,首先要強調的還是如何發展事業,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一切工作的重心,都要圍繞有利于發展的方向來展開。但是,目前確實存在著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特別是在新老兩代人之間。由于體制的差異,曾經為國家資本積累做出積極貢獻的老同志,未能享有新體制給個人收入分配帶來的福利。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有人提出要共享改革成果。這句話從總體上來看沒有錯,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共同富裕,但關鍵是通過什么途徑來實現共享。這就需要充份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通過“政府之手”進行二次分配來解決,從而達到既有利于事業發展,又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目的。然而,眼下政府機構改革剛剛起步,其宏觀調控功能尚未成熟。微觀領域第一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拉大和宏觀領域第二次分配功能的稚弱,已引起社會各階層的廣泛關注。這就要求各級主管領導在積極推動事業發展的前提下,開展細致的工作。比較務實的方法是:在嚴格自律的同時,實行政策分流,即通常所說的“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隨著各項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和國家財力的逐步增強,漸漸實現有關公平與效率各項政策的歸一。
五、公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目標之一
顧鈺民 (同濟大學社科系副主任、教授,論壇秘書長):從各國的經濟發展與收入公平分配之間的關系來看,呈現的是一種多模式的格局。倒U型理論所論證的經濟發展水平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先擴大,后縮小,難以從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中得到證實。對此,庫茲涅茨自己也承認,他關于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變動曲線的結論,可能只有5%可以由經驗加以驗證,而95%實屬一種推測。對各國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實證分析表明,經濟增長并不是決定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變化的最主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增長只是使可分配的“蛋糕”增大,但這塊增大的“蛋糕”如何公平地分配,并不是經濟增長本身所能解決的問題?梢姡诮洕l展中做到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實現收入公平分配,根本保證不是經濟水平本身的因素,而是其他的因素,最重要的是制度和體制因素。把公平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點目標,其實質就是堅持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建立能有效地糾正市場機制在收入分配上產生偏差的宏觀調控體系。
六、推行公平與效率的總體性齊頭并進和階段性略有側重的方針
陳招順 (上海社科院《社會科學》雜志主編、研究員):公平和效率兩者都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基本要求,更是社會主義力圖達到的兩大目標。我國以往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加上平均主義的分配模式,導致經濟運行中公平與效率的失落,F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為尋求公平與效率的協調統一和優化組合提供了新的思路。我認為,就社會主義國家的總體決策而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要盡可能做到公平與效率齊頭并進;但在實現公平與效率優化組合的具體機制和方式上,在社會主義的不同時期或不同階段,可以有所側重。應該說,公平與效率都是相對的。正因為如此,社會主義國家對這兩者需要始終不斷地追求。其實,任何市場競爭都難以做到絕對公平。各個主體進入市場時,經濟實力和個人才能就有差別,他們的機遇也有不同,因而往往得到不同的結果──有些人富了,有些人窮了。對以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為宗旨的社會主義國家來說,必須正視這種不公平。
七、要正確理解公平的涵義
陳伯庚 (華東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正確理解公平涵義,要確立三個基本觀點:
(1)、不能把公平理解為一種倫理道德觀念。我們所說的公平必須嚴格限制在收入分配關系的范圍內,它是收入分配中所涉及的人際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是一個客觀經濟范疇,至于公平觀念、價值判斷不過是客觀經濟利益關系的反映,單純從觀念形態上論公平必然導入唯心主義。
(2)、不能把公平理解為收入分配結果均等化。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應是分配尺度、分配過程、分配規則的公平,對每個人來說,參與分配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而實際分配的結果必然是不均等的。例如按勞分配,以投入的勞動的尺度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必然形成個人收入差距;按投入要素分配,以投入的勞動、資本、土地、經營力為尺度,更會形成個人收入差距。如果抹殺這種差距,追求分配結果均等,必然導致平均主義,恰恰是不公平的表現。
(3)、公平不是一個永恒的范疇,而是一個歷史范疇。
八、以微觀層次公平為優先,兼顧宏觀層次公平
錢世明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公平與效率之間不再像傳統認為的那樣是此長彼消的反向交替關系,而是此長彼長的同向交互關系。因此,公平與效率是統一的。從微觀層次來看,越是按投入分配收入,越是相應于投入的差距而拉開收入的差距,就越是能激勵投入主體增加投入、優化配置的積極性,經濟就越有效率,微觀層次的公平原則同時就是效率原則。從宏觀層次來看,有投入根據的收入差距如果保持適度,或者將過度的收入差距通過再分配調節到公眾能夠承受的限度內,群眾就心態平衡,社會就關系和諧,環境寬松,這有利于激發全體社會成員多投多獲的積極性,從而達到提高社會經濟效率的目標。反之,如果社會收入差距過份懸殊,而且不加調節,群眾難以承受,出現宏觀分配不公,就會引發群眾的不滿和抵制,導致社會關系緊張甚至釀成動亂,必將極大地損害社會經濟效率。因此,宏觀層次的公平原則同樣也就是效率原則。
九、從企業改革來研究公平與效率相協調的對策
王國平 (中共上海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社會發展中的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實現往往離不開企業行為的選擇。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面對眾多的國有企業,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上應采取“合理分工、整體實現”的對策。具體而言,一方面,將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和部份大中型企業逐步塑造成市場競爭主體,國有資產在混合投資中體現為比例產權或股權(不排除一部份產權出售),企業經營以效率為導向,同時接受政府的公平調控。另一方面,部份關鍵領域中的少數大中型企業繼續以國有獨資的形態主導高度社會化領域和關系到國計民生與綜合平衡的領域。考察此類企業經營,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允許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應及時到位。這樣,混合性國有企業和獨資性國有企業在經濟運行中既各自發揮不同的功能,又相互補充,從而形成合力,促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總目標的實現。
十、盡快建立公平與效率有機結合的機制
周龍根、王樹迅 (上海申茂實業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收入分配的過程是社會再生產的中間環節,對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國家、企業和個人等經濟主體的收入。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以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就規范和完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機制指出: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目前,深化企業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建立企業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的分配機制,形成工資收入增長與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率提高相適應的關系。應當看到,第一,我們的改革還處在一個過渡期,公務員、知識分子及相當部份國有企業員工仍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領取“剛性”固定工資,而非國有企業的人員已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賺錢發財了,勢必存在不公平。第二,國家宏觀調控管理政策出臺對企業效益的影響,也會隨之帶來對員工收入分配的影響。因此,必須正確處理調解分配公平與經濟效率兩者關系的機制與措施。國家要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堅持取締非法收入,積極調節過高收入,認真推行依靠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致富的政策,并通過稅收調節等措施解決社會分配差別過大的問題。要盡快建立法人對支付個人收入的公開化、貨幣化和規范化,充份運用法律、經濟政策等手段以及社會保障等措施,協調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單位之間、群體之間的分配關系。
十一、社會保障應體現公平優先的原則
鐘賢賓 (上海市體制改革研究所所長助理):經濟發展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核心是經濟發展成果或收益分配的原則問題。由于市場經濟本身是以效率為中心的,在社會初次分配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在社會再分配(尤其是社會保障)中則應貫徹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1)社會保障是保護“弱者”、維護穩定的安全網。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準則,因此,在其發揮作用時就會產生一種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為維護社會的根本利益與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社會需事先注重構筑一張“安全網”──建立社會保障體系。(2)政府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各級政府應承擔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保障模式中,仍應明確以各級政府為主。
十二、權力不應是公平規則的障礙
朱林興 (上海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城市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由于權力的介入和干擾使本應出臺的公平規則遲遲出不了臺,使本應實施的公平規則得不到真正的實現。介入或干擾公平規則的權力,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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