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第九屆中國“山花獎”民間工藝美術終評活動,在湖南長沙湘繡城落下帷幕。湖南的“寶貝”多,我自己就收集了好多湖南的民間畫,但近年來,也有不少寶貝被“折騰”了。當然,這種現象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
對于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我的總體感覺:一是欣慰,二是憂慮。
欣慰的是,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大量的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被列為國家或地方的文化遺產名錄。在市場經濟條件中,進入了國家名錄的文化遺產,就大大增加了“附加值”,對其利用、開發和盈利也是自然的。
憂慮的是,很多地方對文化遺產的內涵與特性缺乏認識,僅僅將其作為一種產業資源,甚至簡單地與地方政績和經濟收益掛鉤。往往是某一遺產申報成功,列入名錄,便大舉開發。把文化遺產開發當做土地或礦產一樣開發,其結果是熱鬧一時,不僅所獲經濟成果十分有限,而且會造成浪費,并對文化遺產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壞。
當前一些不負責任的開發,大多來自“長官意志”和開發商的商業策劃。文化遺產被產業化了,賺到錢,就是得到了重視,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文化遺產一旦被產業化,就難免被按照商業規律解構和重組。能成為賣點的便被拉到前臺,不能進入市場的,則被擱置一旁,比如古村落中的民族語言和民間文學(民間史詩、傳說、故事、歌謠等),就是消失得最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管理部門要擔負起這部分遺產的保護責任,保護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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