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常識:警察行政處罰權
http://www.dcyhziu.cn 2007/5/22 源自:中華職工學習網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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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處罰權
一、警察行政處罰權
(一)警察行政處罰權概念
警察行政處罰權是警察機關在警察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對違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規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的權利。對于違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規,不履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法定義務;或者實施了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且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相對人,由警察機關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法律制裁。
。ǘ┚煨姓幜P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根據其所實施的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警察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登。另外,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1、警告。警告是警察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戒。警告屬于最輕微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只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的情形,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的情況。
警告具有譴責和訓誡兩重含義。警告的譴責性體現在,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一種否定性評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警告的處罰,表明了公安機關對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認定和否定性態度。警告的訓誡性體現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警告處罰,不僅是向其指出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所在,對其進行譴責,而且要對其進行警示,訓誡其不得再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告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警告的適用對象,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施危害后果的違反行為。它是較輕的一種處罰形式,既可以適用于公民個人,也可以適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2、罰款。罰款是給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支付一定金錢義務的處罰。罰款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得比較多,罰款的作用在于通過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上受到損失,起到對其的懲戒和教育作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罰款的幅度,有不同的檔次,這是根據各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罰款處罰的有效性等設定的。此外,對于一些特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賭博、賣淫、嫖*等,以及一些具有一定經營性質的違法活動,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做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留規定了較高的罰款幅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罰款的處罰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但是對于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幾種特殊的罰款幅度: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拘留。行政拘留是短期內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因此,拘留是對自然人最嚴厲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拘留處罰的幅度的規定,一般分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個檔次。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拘留的處罰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決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即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首先要根據其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據其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分別作出決定。這是合并拘留處罰的前提條件。
分別決定的前提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了不同的違法行為,如果實施的是同種行為,則不能適用分別決定的規定,也不存在合并拘留處罰問題。其次,根據法律所作出的決定結果必須都是行政拘留,如果既有拘留,還有罰款等治安處罰,則只能是分別處罰,不得合并或者折合拘留執行。最后,合并拘留的最長期限為20日,即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行政拘留期限合并后的執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日,與其他警察行政處罰不同的是,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們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或者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在申訴或者訴訟期間,原拘留裁決暫緩執行。
4、沒收。沒收包括兩方面:一是沒收違反所得;二是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反所得,是指警察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警察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物和違法行為所使用的工具、物品和違禁品等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沒收的非法財物,除應當依法銷毀及存檔備案的外,應當上繳國庫或交法定部門處理!
5、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是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經取得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發放的從事某項與治安管理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證,使其喪失繼續從事該項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格的一種處罰。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對一些與治安管理工作關系比較密切的事項,規定實行許可制度,由公安機關依法審核、發放許可證。沒有依法取得許可證而從事相關業務和活動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已經依法取得相關許可的,也應當在許可的范圍內依照有關規定從事活動,不得超越許可范圍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活動。
對于超越許可范圍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活動,情節嚴重,不適宜繼續享有特許權的,就有必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吊銷其已經取得的許可證,收回其已經取得的特許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的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適用于違反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槍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等法規的行為人,根據其情節,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或沒收其出入境證件、駕駛執照和許可證件。
6、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整頓指警察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對違反警察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或問題的生產經營者,采取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徹底整頓的處罰形式。
警察機關在作出停產停業整頓決定之前,一般應當先通知有關當事人,只有在當事人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停產停業整頓的處罰形式。但如果遇有緊急情況,也可以不經告知程序,而立即要求停產停業整頓。
7、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規定。在我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其合法權益受我國法律保護,同時也要尊重和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也時有發生,對于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如果根據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認為其不適合繼續在我國停留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出境或者將其驅逐出境。
限期出境由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離開我國國(邊)境。限期出境屬于責令自行離境,但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監督其離開。
驅逐出境是強迫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離開我國國(邊)境,相對限期出境,驅逐出境是更嚴厲的一種行政行為,驅逐出境需要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將其強制押解出境。
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只適用于外國人,包括無國籍的人。這兩種手段是比較嚴厲的,因此,公安機關在辦理涉外的治安案件時,要根據我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慎重決定適用。至于是否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由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本人的情況,以及外交等方面因素,綜合考量。對外國人違反入境出境管理法,也可以實施的處罰。外國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的,偽造、涂改、冒用、轉讓入境或出境證件的,公安機關依法可以處以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一、警察行政處罰權
(一)警察行政處罰權概念
警察行政處罰權是警察機關在警察行政管理過程中,依法對違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規額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罰的權利。對于違反警察行政法律法規,不履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法定義務;或者實施了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且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相對人,由警察機關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法律制裁。
。ǘ┚煨姓幜P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為人,根據其所實施的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警察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登。另外,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1、警告。警告是警察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戒。警告屬于最輕微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只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的情形,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的情況。
警告具有譴責和訓誡兩重含義。警告的譴責性體現在,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一種否定性評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警告的處罰,表明了公安機關對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的認定和否定性態度。警告的訓誡性體現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警告處罰,不僅是向其指出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所在,對其進行譴責,而且要對其進行警示,訓誡其不得再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告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警告的適用對象,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施危害后果的違反行為。它是較輕的一種處罰形式,既可以適用于公民個人,也可以適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2、罰款。罰款是給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支付一定金錢義務的處罰。罰款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得比較多,罰款的作用在于通過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經濟上受到損失,起到對其的懲戒和教育作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罰款的幅度,有不同的檔次,這是根據各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罰款處罰的有效性等設定的。此外,對于一些特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賭博、賣淫、嫖*等,以及一些具有一定經營性質的違法活動,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做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留規定了較高的罰款幅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罰款的處罰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但是對于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幾種特殊的罰款幅度: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拘留。行政拘留是短期內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因此,拘留是對自然人最嚴厲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拘留處罰的幅度的規定,一般分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個檔次。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拘留的處罰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決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即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首先要根據其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據其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分別作出決定。這是合并拘留處罰的前提條件。
分別決定的前提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施了不同的違法行為,如果實施的是同種行為,則不能適用分別決定的規定,也不存在合并拘留處罰問題。其次,根據法律所作出的決定結果必須都是行政拘留,如果既有拘留,還有罰款等治安處罰,則只能是分別處罰,不得合并或者折合拘留執行。最后,合并拘留的最長期限為20日,即將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行政拘留期限合并后的執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日,與其他警察行政處罰不同的是,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們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或者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在申訴或者訴訟期間,原拘留裁決暫緩執行。
4、沒收。沒收包括兩方面:一是沒收違反所得;二是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反所得,是指警察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警察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物和違法行為所使用的工具、物品和違禁品等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沒收的非法財物,除應當依法銷毀及存檔備案的外,應當上繳國庫或交法定部門處理!
5、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是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經取得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發放的從事某項與治安管理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證,使其喪失繼續從事該項行政許可事項的資格的一種處罰。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對一些與治安管理工作關系比較密切的事項,規定實行許可制度,由公安機關依法審核、發放許可證。沒有依法取得許可證而從事相關業務和活動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已經依法取得相關許可的,也應當在許可的范圍內依照有關規定從事活動,不得超越許可范圍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活動。
對于超越許可范圍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活動,情節嚴重,不適宜繼續享有特許權的,就有必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吊銷其已經取得的許可證,收回其已經取得的特許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的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適用于違反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槍支管理、管制刀具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等法規的行為人,根據其情節,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或沒收其出入境證件、駕駛執照和許可證件。
6、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整頓指警察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對違反警察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或問題的生產經營者,采取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徹底整頓的處罰形式。
警察機關在作出停產停業整頓決定之前,一般應當先通知有關當事人,只有在當事人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停產停業整頓的處罰形式。但如果遇有緊急情況,也可以不經告知程序,而立即要求停產停業整頓。
7、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規定。在我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其合法權益受我國法律保護,同時也要尊重和遵守我國法律的規定。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也時有發生,對于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如果根據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認為其不適合繼續在我國停留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責令其限期出境或者將其驅逐出境。
限期出境由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離開我國國(邊)境。限期出境屬于責令自行離境,但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監督其離開。
驅逐出境是強迫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離開我國國(邊)境,相對限期出境,驅逐出境是更嚴厲的一種行政行為,驅逐出境需要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將其強制押解出境。
限期出境和驅逐出境只適用于外國人,包括無國籍的人。這兩種手段是比較嚴厲的,因此,公安機關在辦理涉外的治安案件時,要根據我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慎重決定適用。至于是否符合我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由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本人的情況,以及外交等方面因素,綜合考量。對外國人違反入境出境管理法,也可以實施的處罰。外國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的,偽造、涂改、冒用、轉讓入境或出境證件的,公安機關依法可以處以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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