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日電(記者邢利宇)有數據顯示,《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以來,民族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一九八四年的五百九十三元人民幣增加到二OO七年的一萬一千四百九十元,實現了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今年已頒布二十五周年。該法規定,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從財政、金融、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幫助貧困人口盡快擺脫貧困狀況,實現小康。
本社記者今日從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了解到,《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以來,民族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一九八四年的三百元增加到二OO七年的二千九百三十七元。民族地區人均GDP從一九八四年的四百七十三元增加到二OO七年的一萬三千一百一十三元。二OO五年首次超過一千美元大關。
此外,隨著國家不斷加大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進展。如西藏自治區,以青藏鐵路通車運營為標志的全區綜合運輸體系初步形成,擁有貢嘎、邦達、林芝三個機場,日喀則和平機場、阿里昆莎機場正在建設之中。用電人口達到一百八十五萬。固定及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一百四十三萬戶,比一九八四年增長二百二十七倍。“縣縣通光纜,鄉鄉通電話”目標,已于二OO四年完成。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百分之八十八和百分之八十九。
內蒙古自治區二OO七年公路總里程是一九八四年的三點七倍,全區一百零一個旗縣(區)全部通了油路。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全區鄉鎮通公路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八點六,建制村通公路率達百分之七十三點五。
到二OO七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共有水庫四千三百八十五座,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四十四萬多處,有效灌溉占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十九。全區九成以上村通公路、通電、通電話、建有沼氣池。全區農村改水受益人口占農村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九,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自來水普及率過半,農民生產生活環境大為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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