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吳德立今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制定公務員財產公示條例、完善舉報人保護措施,內外結合防止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
吳德立認為應當制定公務員財產公示條例。他說,根據網站的調查顯示,對于當前反腐倡廉工作,有90.1的人認為有必要實施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制度,這說明,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客觀需要。
“只有制定公務員財產公示條例,才能真正讓監督權回歸民眾。”吳德立表示,可先選全國重點地區,試行該制度。
對于該制度建立后,如何有效發揮民眾監督的問題,吳德立提出應當配套完善舉報人保護措施,讓民眾舉報而無后顧之憂。“例如舉報信息不得返回舉報地,制定舉報后的保護措施等,嚴防報復等行為的出現。”(記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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