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人民網猖狂的走私分子,為教訓海關派出監視他們的“線人”,先后致兩人死亡一人輕傷。主犯在一審判死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昨日,該主犯在珠海被執行死刑。據了解,這是死刑復核收歸最高院以來,珠海首例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判死的犯人。 教訓“線人”致兩人死亡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陳玉琪和吳某河(同案被告,已判刑)合伙在珠海市斗門大橋附近的竹排碼頭等地走私柴油,并雇請陳某潮(同案被告,已判刑)等人在附近的有關路段,監視公安、海關部門的緝私活動。黃某生(另案處理)亦在該碼頭走私凍品,與陳玉琪之間相互通報反偵察公安、海關部門的緝私活動。 2004年8月,陳玉琪安排人員在該碼頭走私。當晚,陳玉琪接到黃某生的電話,黃稱海關人員將駕駛汽車到該碼頭路段緝私,便停止走私活動,并得知海關人員帶來的兩個“線人”已下車步行前往該碼頭方向監視走私活動,即打電話讓陳某潮找人教訓這兩個“線人” 之后,陳玉琪等一同驅車尋找海關線人。次日凌晨1時許,陳玉琪等人發現了該兩名“線人”劉某海、夏某華。陳玉琪持一把尖刀與同伙追打夏某華,追攆過程中,陳玉琪將刀擲向夏某華,致其輕傷。陳某潮持鐵水管,盧某強持尖刀與同伙圍毆被害人劉某海,致其股動脈破裂流血過多而死亡。 陳玉琪等人先后離去到附近飯店會合,當日凌晨1時30分,負責望風的同伙又發現被害人葉某南單獨經西瀝平橋往斗門方向行走,陳玉琪得知后便駕駛摩托車搭載陳某潮、盧某強追上葉某南進行毆打,致其死亡。 主犯陳玉琪在一審判死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于昨日執行死刑。(記者陳治家通訊員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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