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央視國際信息時報2月1日報道:不法分子在自助銀行的門禁系統上安裝了假的刷卡器,從而騙取儲戶的儲蓄卡號和密碼并實施盜竊。為了追回自己的損失,儲戶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認為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這是廣州地區首例自助銀行門禁被裝盜碼器而引發的儲戶與銀行的糾紛案件。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審理情況:由于銀行未盡其義務,從而被判決承擔80的責任。2006年9月11日晚,中國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以下簡稱“某行荔灣支行”)的自助銀行被他人加裝了盜取儲蓄卡信息和密碼的儀器。其后,儲戶蔡志生在門禁設施上刷卡準備進入自助銀行,卻被提示要輸入密碼。蔡志生也沒有多想,就按照提示輸入了自己的儲蓄卡密碼。可是,此時自助銀行的門仍然沒有打開,看到無法進入銀行,蔡志生就離開了現場。同月14日,蔡志生發現其存折內款項被他人以ATM取款和轉賬的方式共取走35000元,被扣除手續費12.6元。蔡志生于是馬上報警,后經調查才得知,原來當時輸入密碼的儀器竟然是不法分子用來盜取銀行卡信息的盜碼器。為了追回自己的損失,蔡志生立即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當事銀行向其賠償35012.6元及利息。荔灣法院一審認為某行荔灣支行未盡到應有的注意和防范義務,判決某行荔灣支行賠償蔡志生的全部損失共計35012.6元。一審判決后,某行荔灣支行不服,向廣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蔡志生的訴訟請求。廣州市中院二審認為,某行荔灣支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讓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是導致蔡志生的銀行賬戶資金損失的主要原因;蔡志生作為儲戶,對其存款密碼的保管未盡審慎注意義務,是導致其資金損失的次要原因。故判決某行荔灣支行向蔡志生賠償其賬戶資金損失的80%即28010元;其余20%的損失,由蔡志生自行承擔。(本文來源:信息時報作者:李朝濤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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