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南海網1月30日消息:幾年來,一些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總為不能領到應得的加發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而苦惱。日前,省政府印發《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退休時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辦法》,解決了這筆費用的來源,目前全省有4000多人將從中受惠。 依據2003年底開始施行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退休時,應加發5或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但是幾年來,我省符合這一條件的人員中,只有約40可以領到這筆加發養老金。 近日出臺的《辦法》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這筆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資金來源渠道是:省級財政承擔其直接供養人員及省本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人員加發部分。各市、縣(區)財政承擔其直接供養人員和其所轄區域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加發部分。 《辦法》規定,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后,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作者:袁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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