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傷殘補償一次解決》(記者:文剛)2007年12月29日海南日報第19版報道:日前,從廣西來瓊打工的劉某在收到傷殘賠償金7萬元后,特意與丈夫李某來到秀英法院永興法庭獻上一面錦旗致謝。2006年初,劉某在石場檢測雷管時不慎被炸傷,受傷后,劉某沒法繼續(xù)工作,家庭陷入了貧困。今年10月23日,劉某向永興法庭遞上訴狀,訴請碎石加工廠老板張某支付先期醫(yī)療費1萬元。由于涉及農民工案件,永興法庭庭長王再燕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中,王再燕了解到,原告劉某受傷后,被告張某和石場墊付的醫(yī)療費和提供的生活補助已逾8萬元。被告雖然愿意承擔劉某的后續(xù)治療費用,但由于碎石銷路不好而無能為力。12月20日,王再燕傳喚了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他們解釋了雇員工傷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了案件判決的可能結果,特別向被告釋明了利害關系。雙方權衡利弊后在庭外達成了和解協議:由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幣7萬元作為后續(xù)治療費及生活、精神補償費用,此后雙方不再為此發(fā)生訴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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