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民網西安1月14日電(記者楊彥)近日,一場特殊的婚禮引發西安市民熱議。2007年12月25日,西安市閻良區農民孫某因涉嫌盜竊被武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兩天后,孫某的父親來到派出所,表示希望“法外開恩”,讓兒子能夠在12月28日按時舉行婚禮。當天下午,武屯派出所將情況上報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分局黨委經過討論作出特批,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將對孫某的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變更為12小時監視居住,破例允許其如期舉行婚禮。第二天,孫某的婚禮如期舉行。婚禮現場,分局從刑偵大隊、監管大隊、武屯派出所等單位抽調數十名民警,身著便衣全程監控。 據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局長高威介紹,分局黨委之所以同意特批,首先是從公安機關已掌握的情況看,孫某涉嫌盜竊電動自行車,在團體作案中為從犯,罪行不重,社會危險性不大,符合監視居住的條件。同時,考慮到孫某來自農村,男女雙方家庭為籌備婚禮的經濟投入比較大,如果婚禮取消,兩人的婚事必將告吹,不僅意味著男女雙方家庭都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也意味著一段感情的結束。 分局黨委在做出決定之前,還曾與孫某的未婚妻進行過交流,了解到她與孫某的感情較深,表示不管孫某被判多長時間,她都愿意等他出獄。 “公安機關既要嚴格執法,也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滿足嫌疑人及其親屬的一些合理訴求,穩定其思想,讓疑犯更好地配合司法機關交待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讓高威感到欣慰的是,孫某在聽到他可以如期結婚的消息時喜極而泣,并向民警深深鞠躬,表示從今往后一定好好表現,好好做人。 碰撞 變更有法律依據 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法治原則,公民的權利沒有明確被依法剝奪,就應該有。而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毀滅罪證或繼續犯罪,以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是懲罰,只要符合變更條件,不給偵查工作帶來障礙,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變更。 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講師王耀忠 節約了司法資源 刑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預防犯罪。司法資源中,監獄的耗費應該是最多的,如果能夠實現對疑犯的感化,讓其早日回歸社會,而不會成為再犯和累犯,這是對司法資源最大的節約。 陜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公務員黨昊 須嚴格審批程序 針對孫某的實際情況,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的做法,應當說并不違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有一點需要明確,如果基于案件以外的原因,比如涉案當事人的父母亡故、孩子病重等特殊情況,有關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制度,以防止和杜絕權力的濫用。 國家法官學院講師、博士侍東波 人情不能當依據 變更強制措施應該根據法律規定,而不是出于人情。如果公安機關認定應該監視居住,那就一直變更好了,為什么僅僅變更12個小時?可見并不能排除其社會危險性,不能確保他不串供、不掩蓋罪行。在這樣的情況下,讓犯罪嫌疑人外出結婚,有“作秀”的嫌疑。 西安市律師高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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