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央視國際新華網太原12月19日電(周何、孫朝暉)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實施“鐵案、精品案、和諧案”工程,努力實現公正司法與和諧司法的統一,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貢獻。今年截至目前,全系統共辦理各類案件13.7萬多件,其中鐵案、精品案分別達2萬多件和近2.9萬件,和諧案數量也明顯增加。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介紹,鐵案就是把依法公正辦案放在第一位,使之經得起歷史和公眾的評判;精品案是在鐵案基礎上對案件質量的更高要求,法官對所辦案件要認真負責,在每次審判中通過辨法析理、思想疏導,化社會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贏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滿意;和諧案是審判效果的最佳顯現,營造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當事人之間和諧的訴訟氛圍。 山西省高院獨創的讓案件雙方當事人在電腦上現場選法官的方式,避免了“暗箱操作”嫌疑。這項工作剛開展時,曾有一案的一方當事人四處托人,試圖把案件分到與他們相識的法官手中,但經過十多天奔波,反饋的消息都是“技術上行不通”。用山西省高院立案庭負責人的話來講,就是“沒有人敢在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眼皮底下做手腳”。這種在案件入口關自帶“緊箍咒”的做法,給予了當事人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加之全省法院系統正在開展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使法官濫用審判權、枉法裁判、發生錯案的幾率大大減少,鐵案、精品案明顯增加。 近年來,過去由非訴渠道能解決的糾紛大量涌入司法程序,當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為“爭口氣”,但如果不能加以合理引導,對簿公堂的結果卻可能加深雙方積怨。為此,山西省法院系統設立訴前引導和庭前調解兩條“泄洪道”,由立案庭對準備打官司的當事人耐心講法析理,通過先期思想緩沖,減少對抗情緒。對于因鄰里關系、家庭矛盾引發的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盡量說服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非訴渠道解決,使許多矛盾化解在基層。山西省各級法院的年均收案數從前幾年的18萬件左右減少到目前的14萬件左右。 針對“民告官”案件中群眾擔心的“官官相護”問題,在行政審判中,山西各級法院創立了“訴訟前溝通、訴訟中協調、訴訟外交流”的解決行政訴訟的新模式。近兩年,全省法院系統每年以協調方式審結的行政案件,增長率都在20以上,這種協調審案,不僅實現了案結事了,而且極大地增進了群眾對政府的理解信任。 山西法院系統還以“和諧執行”著力破解“執行難”。對當事人采取協調、和解、聽證會等多種方式,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就啟動執行聯動機制,聯合公安、工商等其他部門,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置產、轉讓財產、出境、注冊新公司、日常高消費等措施,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太原兩級法院率先實行執行聯動機制以來,已成功執結了一批長期難以執行的案件。據統計,在山西各級法院2006年以來執結的民商案件中,通過執行和解方式、當事人自動履行結案的占到了51.3以上;案件執結率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保持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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